配偶屬于直系親屬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屬于配偶,是屬于法律上的直系親屬的。如果當事人經過配偶授權是可以以被授權的配偶名義,代為簽字的。更多關于配偶屬于直系親屬嗎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配偶屬于直系親屬嗎
配偶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可以代簽字嗎
1、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簽,但有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除外。《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特殊情形下,夫妻之間沒有委托的代簽行為,也可能構成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于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沒有委托的情況下是無效的,夫妻一方代另一方簽字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委托手續。購房人通常情況下難以得知簽字一方是否故意損害另外一方的權利,同時由于房產的價值較大,認定夫妻之間有互為代理的權限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當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記在非合同上簽字方名下,那么購房人僅與夫妻一方簽訂合同,而且在沒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權的情況下,不能輕易認定購房者為善意,因為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所以,該種情況下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夫妻另一方的追認。
三、直系親屬有哪些范圍
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于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于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并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后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親屬分為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直系親屬比旁系親屬的法律關系更為密切。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配偶屬于直系親屬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