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費計算
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遺產留下的,合法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其遺產。在現實生活中,繼承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繼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那么遺產繼承訴訟費計算是什么樣的?遺產繼承訴訟材料需要哪些?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遺產繼承訴訟費計算
1、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后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2、財產繼承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二、遺產繼承訴訟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三、遺產糾紛訴訟時效
我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所謂繼承開始之日,即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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