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去原婚姻登記處嗎
不是一定要回原登記地。結合《婚姻登記條例》中的規定來看,夫妻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向夫妻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離婚申請就可以,并不需要一定要回到原來婚姻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
一、離婚必須去原婚姻登記處嗎
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就可以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辦離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由于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那么當事人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則辦理手續的地方就不同。一般協議離婚是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而訴訟離婚則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得越級向中級、高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便是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離婚必須去原婚姻登記處嗎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