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丟了如何補
想要補辦離婚判決書可以拿到自己的身份證明材料到審理案件的法院檔案室里面進行復印;但前提是必須要加蓋法院的公章,那么一般這樣出來的復印件才會和原件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一、離婚判決書丟了如何補?
1、離婚判決書丟失后,可以持身份證到審理你離婚案件的法院檔案室復印離婚判決書并加蓋法院公章。
2、離婚判決書的復印件與原件的作用是一樣的。
3、然后帶上離婚判決書、身份證、戶口本即可辦結婚登記。
二、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
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缺席,離婚判決書依然會簽發,會通過送達形式給缺席被告。
如果缺席的被告15天之內不進行起訴,則判決書生效=離婚證
這樣算下來,一審結束后,6月16 日之前如果缺席方沒有上訴,則判決書已經生效。
如果缺席方進行了上訴,那么請等待法院安排的二審。
如果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么需要6個月后才能重新起訴離婚。
三、離婚判決書有哪些內容
民事(離婚)判決是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審理完結時,查明并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行使國家審判權,對案件中的實體問題作出權威性判定。
人民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執行力。除了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撤銷判決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撤銷。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有關單位和個人,也有義務協助判決的執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強制執行判決。拒絕執行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行為人采取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抗拒執行判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類,按照人民法院的審級制度,可以把判決分為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和再審判決。按照判決所解決的案件的性質,可以把判決分為確認判決、給付判決和變更判決。按照案件審理的結果,可以分為全部判決和部分判決。按照當事人到庭的情況,可以分為對席判決和缺席判決。 民事判決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判決書一般是由法院進行給的解除婚姻的證明文件,如果把這個文件丟了,那么也是可以進行合理的補辦,但前提也是必須要到審判的法院才會給予辦理,所以,在辦理的時候就可以到相關的部門進行咨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從而進行合法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