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父母的財產可以分嗎
在我國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分割自身的財產,無權分割父母的財產。相關的離婚當事人應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辦理,協商這類離婚財產的分割,如無法分割辦理時,應積極的訴訟至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人民法院對這類離婚財產進行分割。
一、離婚財產分割父母咋辦,財產能否分割嗎
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的財產和當事人無關,無權分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于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制下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為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為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于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則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后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然后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分割時,還應積極地對自身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進行區分。屬于個人財產的,不予分割辦理,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積極的進行公平分割,保護婚姻關系中當事人的雙方合法權益,確保這類人員的財產權益。
以上是關于夫妻離婚父母的財產可以分嗎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