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了婚女方可以悔婚嗎
首先,婚姻的達成必須是雙方自愿,如果一方不自愿了是可以拒絕結婚的,這不是犯法,是您應當享有的權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因此訂了婚女方是可以悔婚的。當然,秉著尊重婚姻的態度,大家還是要考慮清楚的。
其實訂婚是我國古代流傳下來的民間習俗行為,通常發生在結婚前。主要是雙方父母就結婚的時間進行商訂,雙方交換禮物、男方下聘禮等。訂婚并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也不具備有法律效力因此相對自由,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返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該當予以支持。在我國是以結婚證為證明夫妻二人的合法身份的,故在此給各位介紹介紹一下目前2020年領證“規則”。
一、結婚證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男性需年滿22周歲,女性需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證辦理流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最后小編想說說個人意見,從訂婚到結婚的這段時間其實是給雙方一個緩沖期,未婚的對象按照結婚的方式來相處,既然已經發現不合適了,當然還是早點兒說清楚才好,祝各位都能嫁給滿眼都是你的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