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過錯離婚賠償
我來說說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說說,女方過錯是什么?出軌?家暴?外遇?轉移財產?
很多你以為的過錯,在法律上并不是過錯。
婚姻法中,關于可以主張過錯賠償的行為只有4種。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題主所說的女方過錯,屬于哪一種?
我來替你回答吧,通常是哪一種都不是,就是出軌,就是在微信上發現和別人打情罵悄。
那么,這種行為,法院是不會認定為過錯的,不會支持另一方的賠償請求。
再說賠多少的問題。很汗顏。就我的執業生涯,夫妻離婚時的過錯賠償,還沒有超過兩萬元的。
所以,不建議離婚時在這個問題上糾結。婚姻走到盡頭,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離了拉倒,糾結于誰是過錯方,一定要讓法院分個清楚明白,沒有多大意義。
女方過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最多是不分財產了,還賠償,賠償啥呀,除非你倆約定她發生什么狀況,要賠償對方,那么這個屬于有效協議,可以據此主張相應的賠償。
你就是異想天開,犯錯在前,對方沒有要求你賠償損失己經萬事大吉。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離婚過錯的一方應該賠償給對方多少錢,都是通過協商,雙方討價還價的形式來賠償對方。 賠償給對方的錢如果沒有能力償還的話,法院可以執行拘留15天,15天出來后你還可以去找法院要錢,法院將對方再次拘留15天,執行3次后,法院基本上就放棄了,你去法院找也是沒有什么用的。所以說就怕欠錢家里什么東西都沒有,一個窮光蛋誰也沒法把他怎么樣,你打死他也沒有錢。到后來的處理方法就是按倒霉處理。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們國家現行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間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提出離婚一方需要賠償對方,那么便違背了離婚自由的本質。但在某些情況下,一方提出賠償,人民法院是會支持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出現了上述情況,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主張賠償,人民法院會支持,但具體金額是多少,由法官內心衡量,一般會根據家庭的經濟狀況,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嚴重性來綜合判斷。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況出現,主張賠償的一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這些情況發生。
男方先提出離婚沒有法定過錯是不需要賠償的。離婚屬于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如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并可以主張損害賠償。離婚無論是誰現提出,只要是婚前財產,都屬于單方所有,婚后的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女方若有經濟條件,還應該承擔一定的撫養費。當然這個可以協商解決。不存在誰賠償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