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您好!建議您從三種形式中選擇。在訂立之前,有三個必要條件:
(1)首先確認立入遺囑的財產是否全部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這里重點說一下房產。中國房產類型恐怕是最復雜的。注意有幾類是不能作為個人合法財產的。一是公租房(租的公家的,不是個人產權),二是小產權房(本身不合法),三是沒有憑證證明是個人的房產(例如沒有房產證、沒有購買合同等)。另外還需要注意,很多一方去世的家庭,沒有做過繼承就誤認為房產全部屬于在世一方,也是不對的。
(2)訂立人在訂立遺囑期間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識清醒,精神狀態正常。這個需要通過醫院或者司法機關做精神鑒定并出具報告,證明訂立人的行為能力。注意,不是身體行動能力,而是頭腦的精神意識。
(3)必須是個人意愿的表達,不能被強迫。
具備以上三個條件后可以訂立。以下形式中選擇其中之一即可:
1. 自書遺囑。適合于自己具有良好書寫能力的情況。注意事項及書寫過程要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必須全部個人書寫,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筆跡。
(2)注意事項上,一是把財產說具體,房產要說到具體位置、門牌號、房產證號,并且與房產證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二是把人說清楚,包括訂立人、繼承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與訂立人關系;三是把分配份額說清楚,由誰繼承多少;四是最后簽名寫日期,按手??;五是在抬頭上寫上“遺囑”兩個字;六是把過程證據保存好,包括訂立過程的錄像(如果有)、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例如身份證、戶口本、房本等)。
2. 代書遺囑。適合于自己書寫能力不行的。內容合適同上,但是區別在于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注意事項包括:
(1)見證人無利害關系,不能是親戚、合伙人、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人等??梢允锹蓭煟部梢圆皇?。
(2)見證人中,一個全文代書寫,另一個見證。同理,代書的遺囑正文中不能出現代書人之外的筆跡。
(3)都寫完后,訂立人、兩個見證人簽名、寫日期、按手印。多頁的話均簽。
(4)同理,過程證據保存好。
3. 公證遺囑。這個要到公證處辦理,具體要求就不說了,公證處有明確要求。
最后再說說如何選擇。三類遺囑中,公證的效力最高。麻煩點在于預約比較困難,而且如果再次訂立的話先要走一個撤銷程序。自書最簡單,再訂立不需要撤銷,直接按照時間,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為準。代書的難點在于見證人的原則。
遺囑該如何寫才能有效呢?
按照《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自書遺囑,經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某年某月某日。
(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寫的遺囑,也須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后,將代書的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后,經立遺囑人認可后,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共同簽名。
(四)、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
(五)、無論在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六)、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剝奪有撫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
(七)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籠統,那么立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總之,遺囑內容真實,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后才能有效。
遺囑是立遺囑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個人財產和其他事務,并于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也可列為治喪中使用的一種使用文字,遺囑可自書,亦可帶書,白書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且注明年月日,代書應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作證,有其中一人書寫并注明年月日,并且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安機關辦理。
遺囑一般應寫明四個部分內容:
一、名稱,即”xxx遺囑”
二、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以及詳細地址
三、遺囑的實質內容,這是遺囑的主體部分,應包括:立遺囑的客觀原因,比如:因年老多病,病危臨終,因子女較多,需要妥善安排繼承,或者因無子女,有鄰居或親戚照顧等等,遺囑要處理的具體財產數額,物件名稱要一一列出,這是立遺囑的重要內容,身后財產由誰繼承,或贈給國家,集體或無償贈予法律繼承人以外的人,以及其他的一些要求。
四、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字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遺囑用說明的方法表述,應該按照遺囑本身內容要求有層次地進行說明,結構順序應先說明為什么要立遺囑財產如何處分,對財產的處理應按繼承的順序先后排列,倫次得當,必寫的一點不可缺少,文字要明晰、精練。
例一
張三遺囑
立遺囑人XXX,九十歲,X省╳縣人,現住X鎮X村X組。
我因年老多病,近來愈感加重,由于自己無子女,平時生活一切照料都是由鄰居某某某照顧,所以在我死之后愿意將房中的所有財產,以及存折(內存2萬)已經現金1萬都無償贈與某某某,我的后事由某某某料理,其他人不得干涉立遺囑為證。
立遺囑人XXX
證明人XXX(XXX)
張三
某年某月某日。(簽字蓋章)
當然,子女多的人,立遺囑的人有權支配財產,而且還受到法律的保護。
謝邀,遺囑問題是日常生活經常遇到的問題。訂立遺囑沒有普通人想象那么難,其實很簡單,就是遺囑人想將遺產贈送給誰,然后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我國民法規定,每個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遺囑人)立下遺囑,本質上就是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
首先,沒有立遺囑時,哪些人有權繼承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時,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這是一般原則。
其次,立遺囑可以指定哪些人繼承?遺囑人既可以將遺囑留給法定繼承人,也可以將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但是必須符合公序良俗原則,并給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法定繼承人留有必要的份額?!?/span>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陬^遺囑只能在危機情況下,比如病危情況下使用。具體法律規定是《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最后,講解一下遺囑怎么寫?遺囑必須詳細寫明遺囑人的具體信息、財產清單、被繼承人詳細信息。必須讓遺囑執行力明確知道是誰留下哪些遺產給誰?附上遺囑模板一份,供大家學習交流。
個人遺囑
立遺囑人:張三
性別:男;
民族:漢;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XX市XX區XX小區XX號樓XX室;
身份證號:xxxxxxxxxx
遺囑執行人姓名:李四
性別:男,
家庭住址:XX市XX區XX小區XX號樓XX室;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由于擔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屬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執,故本人特請李四作為見證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區立下本遺囑,對本人所擁有的財產作出如下處理:
一、財產情況
本人名下目前共擁有房產1處,存款20萬元,其具體情況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_________室的房產1處,房產證號:_________,
(2)存款20萬存于XX銀行XX支行。
二、財產繼承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舉的房屋由兒子張五個人繼承(性別:男;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與本人關系:父子關系)。
見證人(簽字):
立遺囑人(簽字):
遺囑執行力(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般意義上的寫遺囑,就是法律意義上的立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梢粤⑦z囑將個人的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的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就是繼承法對公民立遺囑的一般規定。
那么,這一定會產生遺囑效力問題。大凡公民立遺囑,都涉及處分財產,所以立遺囑本事就是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為了確保遺囑的可靠,減少糾紛的發生,法律規定,立遺囑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形式。這些形式必須符合生效條件才能有效。當被繼承人立有數份內容有抵觸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其中如有無效遺囑時,應當排除無效遺囑,再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在遺囑人情況危急時,可以口頭立遺囑,但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如果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每一種遺囑都有相關的法律要求。這里就不一一贅述。以下主要就自書遺囑作個介紹。
自書遺囑和其他遺囑都要求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所立遺囑內容合法,并且形式完備。自書遺囑要求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遺囑,在遺囑內容書寫完整后,親自簽名,并且親自注明年,月,日。簡單的講就是三親自。親自書寫,親自簽名,親自注明年簽字時間。
人生一世,出生是大事,是人生的開始。死亡也是大事。在身體尚好,思辨清晰的情況下,處理好自己的后事,讓自己滿意的往生,讓家人不爭不議的處理后事,和睦團結的繼續生活,是不幸中的幸事。
首先說一下遺產繼承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是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以遺囑的方式分配給法定繼承人。遺囑為生效遺囑,和公證遺囑相抵觸時,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独^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2、代書遺囑3、公證遺囑4、口頭遺囑5、錄音(錄像)遺囑。當然,每一種立遺囑的方式都有其需要注意的事項和要求。例如:①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 見證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見證人不能為利害關系人,即不能和財產有厲害關系,不能和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娮C人需要提供證明其身份的身份證復印件,見證人有工作單位的,可將單位名稱記錄上,以確保當事人所見證時的身體狀況以及真實性?! 、阡浿仆瓿珊螅瑧獙浺?、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注意事項:確保記錄的的完整性。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F實中,如遇到多份遺囑,且都有效的情況,以最后一份遺囑為生效遺囑,和公證遺囑相抵觸時,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一 標題要清楚
標題的作用是表明這是一份遺囑,寫這份文件的目的是立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的司法解釋,第35條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有稍作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反言之如果是繼承法實施后,訂立自書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應當認定為無效。缺少標題,可能被別人誤認為這是某人的日記或者是工作文件,并不是一份真正的遺囑。
二,遺囑唯一性或關聯性聲明
立遺囑是件大事,大事卻并不表示只可以做一次,有的人一生可能立了很多遺囑,多份遺囑之間是否相互關聯,是并列關系還是前后關系,是否存在相互抵制,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以哪份遺囑為準,如果不能明確的話,將對遺囑的效力產生不利影響。
唯一性聲明就是聲明這是唯一有效和最后的遺囑,一般寫法為“本人,某某某,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訂立本遺囑,并宣布本遺囑是本人所定義的,最后和目前為止唯一有效的遺囑,先前所做的遺囑和附屬條款,全都作廢?!?/p>
如果在該份遺囑之外就不同的問題,需要另行保留或訂立遺囑,該份遺囑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則應說明該份遺囑與其他遺囑的關聯性。一般寫法為“本人宣布,本遺囑是本人所訂立的數份遺囑之一,本遺囑與其他遺囑的關系是……”
三 遺囑人狀況聲明
遺囑有沒有效力,遺囑人的情況是關鍵。這個人是不是清醒,是不是受到脅迫或者不利影響,他自己所處的狀況等等,非常重要,同時要說明繼承人的情況,方便在后面對遺產進行處理。
因此,遺囑人需要全面說明自身的狀況,包括行為能力,婚姻子女,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應保留份額的人等。
遺囑人首先應當聲明自己是否具備定義遺囑的行為能力,例如自己是否神志清醒,是否存在無法訂立遺囑的障礙等。
遺囑人可以說明自己的婚姻和子女狀況,包括現存婚姻關系,過去的婚姻關系,子女的情況等。
遺囑人可以在這部分列明自己的法定繼承人和自己愿意給予遺贈的受遺囑人的姓名,與自己的關系,身份情況,以及自己認為應當說明的問題。
這是一份典型遺囑中的典型用語:
我宣布我此時能自主行動,理解自己行為的意義,我宣布我目前沒有婚姻關系,我同某某某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我有三名在世的子女,某某,某某和某某。我沒有其他子女或即將出生的子女。某某系我的侄子,由于受到他的長期幫助和安慰,我愿意將他列為受遺贈人,使他按時本遺囑接受遺贈財產。
四 處分全聲明
一個人要是未經允許,拿了別人的東西那叫“偷”,一個人,要是把別人的東西送人那叫“侵權”,要是很不巧,他不但把別人的東西送人,而且是立遺囑把別人的東西送人那叫“無效”。
所以說,無論是生前還是身后,侵權都是不可以的,處分別人財產更是不可以的。
所以說,在一份遺囑里面聲明自己可以把這些東西送人,聲明自己有權處分這些財產,那是相當必要的。
處分權聲明一般寫法:
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中聲明自己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以訂立本遺囑的形式,處分財產。不存在無權處分財產的事由。
例如:我聲明我有權獨立處分本遺囑中所列的財產,有權訂立本遺囑。
五 遺產的范圍。
訂立遺囑時,遺囑人依然在世,這些財產有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增加或者減少,因此,如果遺囑人對某些財產予以明確分配,例如,房子歸誰,車子歸誰,則遺囑人在遺囑中應當說明,在遺囑人逝世后,現有財產發生變動時,已經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是不再分配給繼承人,還是用其他方式予以代替,增加的部分是按遺囑確定的原則分配,按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還是另訂立遺囑予以分配?
在遺囑中遺漏的遺產,按照法律繼承的規定進行分配,這也許并不是繼承人想要的結果,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這樣列明,除了以上財產外,我的其他財產也作為我的遺產,按本遺囑進行繼承和分配。
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太難了,現在最好的方法就是去中華遺囑庫訂立一份。最高院認定的,專業的事還是要專業的人來做。
遺囑怎么寫相信是有很多人比較關心的問題,想知道遺囑怎么寫,肯定是為了將來遺囑能夠有效,那么遺囑怎么寫才有效呢?在寫遺囑之前, 我們首先要知道遺囑有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遺囑有效的條件: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不屬于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1、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明白了遺囑需要具備的有效條件之后,那我們的遺囑該怎么寫呢?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內容首先包括遺囑本人身份證號碼、所在住址,以下面模板為例,遺囑內容需滿足這幾點:
1.房屋產權介紹
例:“在我的名下有我和妻子李某共有的房子”。
2.房屋坐落位置及房產證編號
例:“坐落在XX市XX區XX路X號X號樓X層XXXX號的房產一套(房屋所有權證編號:XX)”。
3.語言表述規范
例:“在我去世后”。
提醒:很多老人習慣用“在我走了”、“在我離開了”之類的表達用語,這樣的表述都能導致遺囑無效。
4.涉及房產必須為個人財產
例:“我將上述房產中屬于我所有的產權份額遺留給兒子XX繼承”。
5.明確房產歸屬
例:“屬于兒子XX的個人財產”。
6.遺囑人簽名
7.確立遺囑簽訂日期
訂立遺囑的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精神正常,年滿18周歲),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屬于受脅迫、欺詐等情況下訂立的,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遺囑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規定,遺囑應當給胎兒、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中不能處理不屬于遺囑人自己財產。
書寫型的遺囑,一般分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
1、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自己親筆手寫遺囑內容、親自簽名、注明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
2、代書遺囑是遺囑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按照法律規定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由其中一個見證人按照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進行書寫,并在完成書面遺囑之后宣讀給遺囑人,由遺囑人進行確認,并注明代寫人、見證人、遺囑人的簽名和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
3、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在兩名公證人員的見證并記錄下,遺囑人親筆手寫遺囑、親自簽名、注明寫該份遺囑的年月日,或者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完成書面遺囑后宣讀給遺囑人,遺囑人確認無誤后,注明公證人員、遺囑人的簽名、地點、年月日。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做出處分的單方法律行為。
它具體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等,每種要求不一樣。
概而言之,要想遺囑生效,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訂立遺囑時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或16~18周歲但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
2、意思表示真實;(受脅迫、欺詐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4、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比如自書遺囑必須遺囑人親自書寫,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筆,必須由遺囑人簽名,不能以蓋章或按手印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