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小孩可以作證嗎
從民事訴訟角度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由此,小孩若是能正確表達意思,也是可以作為證人對本案有關情況進行作證。
從刑事訴訟來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在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當中,法律均規定證人的作證義務,以及不能作為證人的情形,也即是說,小孩只要符合作為證人的條件,同樣是可以出庭作證的。
然而,在實踐當中,出于作證的成本以及風險考慮,一般證人都較少愿意出庭作證 ,一般都是以書面證人證言的形式展現。
必須符合相關取證程序,最基本的是要證明1.小孩有判斷能力2.詢問過程不受脅迫和誘導(以上要錄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綜上,正常能正確表達意思的小孩子也是可以作為證人作證的,只是證明力會比較低罷了。
俗話說:“茄子不開虛花,小孩不說謊話”。既然如此,我認為小孩的話可以在法律上為證。既使不能為證,辦案人員可從小孩的話中明白一些問題。可順其言明其理。
不知道法律是怎樣規定的自己不懂,但常聽老人講“童言無忌”,也就是說娃娃嘴里討實言。只要能通過考證小孩說的話屬實的話,個人認為小孩的話就完全能當做人證。
有效。 可以作為證人。我國民訴法和證據法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不能作證,沒有規定證人的最低年齡限制,同時規定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不過其法定監護人可以要求在場。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出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未成年的六七歲孩子要起訴你罵他,要有訴訟代理人。
【3】他們可以先舉證,只有人證,還是欠妥,要有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4】你可以根據他們提供的證據,進行反訴。
【5】經過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審查核實,法院采信哪方的證據了,哪方官司就贏了。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所以只要能正確表達,十歲的孩子可以作為證人。如果他作了與他的智力狀況,生活經歷等不符的證言,證明力比較弱。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