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
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
一、依據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形式。二、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ㄒ唬┩V骨趾?; ?。ǘ┡懦恋K; ?。ㄈ┫kU; ?。ㄋ模┓颠€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ㄊ┵r禮道歉?! ∫陨铣袚袷仑熑蔚姆绞剑梢詥为氝m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嗣穹ㄔ簩徖砻袷掳讣?,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我國三種法律責任類型可分為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是違反刑事法律規范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我國的《刑法》對此作了全面詳盡的規定。
行政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處分,再就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由國務院公布的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
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比如限期整改、責令停業、罰款等)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系應當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治安管理處罰本身也屬于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它是平等主體之間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法通則對此作了規定。
一、教育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了有關的教育法律規定而必須承擔的法定后果。二、教師不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教育法律責任)《教師法》中規定:“教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綜合而言,教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有: 1、行政法律責任: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兩類,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2、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 3、刑事法律責任: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和行政人因違反行政法規范而依法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它主要是行政違法引起的法律后果?! ?/p>
行政法律責任的種類分兩種:
一、制裁性責任,包括通報批評,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違法所得,行政處分
二、補救性責任,包括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返還權益、履行職責、撤銷違法決定、行政賠償
《安全生產法》77條到95條規定了監督者和生產事故責任者的一部分責任;如果觸犯了刑法主要的表現形式有安全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通常情況下,理財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只有公司的高管和主要負責人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但一般的業務員不會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業務員在公司非法集資當中扮演著重要的虛假宣傳的作用,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過度推介他人進行投資理財,明知是騙局,故意拉他人下水,這種清形下,該業務員就不是一般的業務員的作用了。
因此,必須查清事實的真相,業務員到底有沒有涉嫌犯罪,如果沒有查清之前,最好待在看守所里,其實也是對業務員的保護,防止投資人直接找業務員對付,攪和的雞犬不寧,產生的后果難以預料,
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依據
1.事實依據。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事實依據,是指經濟違法主體實施的具體的、特定的經濟危害行為。首先,這種行為是客觀存在的,而不僅僅是經濟法主體的某些意愿、想法或者傾向,它必須具有客觀性、外在性;其次,這種行為又是特定的、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概括的,它必須具有特定性、針對性。行為人實施的每一種經濟行為都必須是特定領域內的具體經濟行為,不可能存在超越具體經濟行為之上的一般經濟行為和抽象經濟行為,對于后者不能對其予以經濟懲罰;再次,這種行為從政治上、法律上、道德上都是應當予以否定評價的,而不是值得提倡、稱贊、鼓勵的,它必須具有消極性、否定性;最后,這種行為是在經濟法主體的自由意志支配之下所外化出來的,它必須具有能動性、反映性。馬克思指出:”如果不談談所謂自由意志、人的責任、必然和自由的關系等問題,就不能很好地探討道德和法的問題。”
2.法律依據。承擔經濟法律責任不僅要求具有事實根據,而且要求具有法律依據,也即是說,經濟法律責任不僅是事實責任,而且是法定責任,非法定的經濟責任,不能成為經濟法律責任,更不能依據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行為人予以懲罰。
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就是經濟法律、法規對各種經濟法律責任的明文規定。大多數的經濟法律、法規中都有專章或專節規定”法律責任”或”罰則”,在無專章或專節規定的法律、法規中,也大多包含有”法律責任”或”罰則”的條款。這些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對實施違法行為的主體即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予以明確規定;二是對主體實施的違法行為的性質、種類、情節、程度、后果等予以明確規定;三是對違法行為人實施懲罰的國家機關予以明文規定;四是對違法主體應承擔的具體懲罰措施予以明文規定。
1、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
2、企業必須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義務及權益保護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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