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銀行賬戶不承擔責任
出借銀行賬戶不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出借銀行賬戶的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出借銀行帳戶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除應當依法收繳出借帳戶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外,還應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的規定,出借銀行賬戶者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用私人銀行賬戶收取客戶投資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如果是投資公司故意這樣做的,是公司的違法行為。
開銀行賬戶的這個人,如果是由于人個資料被盜,自己并不知情,則應承擔資料保管不力的后果。
如知情,出借個人賬戶本身就是違規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千萬不能出借賬戶。
生活中,我們的重要證件對生活的影響非常大,身份證、銀行卡、護照、旅游證、通行證等。這些證件我們都需要好好保護起來。
比如說銀行卡除了是我們經濟方面領域以外,也牽動著我們的身份。
關于銀行卡使用規則,各大銀行都羅列出來,大家應該也要了解,這里就不一一列舉出來了,我們來談點實際的。
銀行卡借給別人使用,會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首先
銀行卡最基本的是你的財經方面的問題,一般來說我們都是把錢存在銀行卡里面,假如把銀行卡借給別人,我們就要承擔一種把錢交到別人手上的風險,即便他不知道密碼。但是在高科技黑客橫飛的世界里,沒什么是破解不了的,破解你的密碼,自然就把你的錢給取了。
其次
銀行卡是我們實名認證的,一人一卡,用我們的身份證開的,假如你的銀行卡給了別人用于不法消費的話,即使你不知情,首先的問題都是歸咎于你,你肯定是免不了給查的。嚴重的話,銀行會拉黑你,以及征信系統也會拉黑你。
人丟失了信用的話,影響民生,比如高鐵飛機等交通,簽證辦證等民生問題。
所以,銀行卡使我們的重要證件之一,千萬不能隨便借給別人,后果的嚴重性,也不是隨便開玩笑的。
此事的責任是在銀行一方。為挽救損失,彌補過錯,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時間查詢該筆資金的流轉信息
銀行應在第一時間內對通過內部系統查詢轉出方賬號的明細,了解這筆資金的去處。若是這筆資金從個人賬戶劃轉至同個銀行賬戶,則需要查詢出該賬號的全部信息,緊急情況下,銀行應運用非常規的手段,如:通過進行無卡交易的發方式快速輸錯三次密碼暫時鎖住對方銀行卡,并通過內部授權方式刪除對方網銀功能,暫時鎖住資金的去路。
第一時間同步報警
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向警方簡單說明情況并提供材料依據。目前,公安系統有套在線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的系統,可以暫時鎖住方賬戶資金。再由警方聯系當地公安進行跨區域協助。
主動向上級行匯報并聯系持卡人
完成上述兩步后,銀行也要向自己所在的分行匯報此事,在確保這筆資金暫時安全的前提下,主動聯系對方,說明情況,并要求對方前往我行至指定的網點進行轉出操作,在當地的銀行人員協助下進行轉款操作。若是對方執意不肯歸還,銀行應在第一時間與對方銀行聯系,通過內部反交易系統進行反向操作,由相應的工作人員進行授權,將此次轉賬交易撤銷,再劃轉至銀行賬戶。同時公安機關要做好賬戶的檢測和鎖定工作,協助銀行將此款項追回。
出借個人賬戶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涉嫌違法犯罪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開立的是單位銀行賬戶嗎?
如果開立后的銀行賬戶是公司使用,只能說財務人員違背了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不違反法律;
如果開立的銀行賬戶,借給他人或財務人員個人使用,那就違反法律了,處罰規定:
出借銀行賬戶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除依法收繳出借賬戶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外,還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罰款的具體條款為: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關于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過程中不得有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行為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出借銀行賬戶的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等,出借人有權依法以借款人及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同時出借銀行卡的行為,無論是否以牟利為目的,均屬違法,應當對借款人使用其賬戶借用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出借銀行賬戶不承擔責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