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執行110
全國法院執行110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于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后,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2019年6月11日,最高法發布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其中提出多舉措從源頭上治理“執行難”,包括推動將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等。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名單涵蓋了社會各行各業的“老賴”,除了賴賬大戶集中的房地產、外貿加工等行業,值得關注的是,一些新興行業也名列其中。
春節放假期間,同樣是法院執行的高峰期,但大年三十晚上出去抓人,你不覺得法官同樣是人?也該有節日?
不說其它申請執行的人,職業從事民間借貸并頻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甚至渴望法官大年三十都幫他們去執行的人,絕對是不良的人。
被執行人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說沒有錢,第一種最糟糕的情況就是等,只有等到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可以申請法院繼續執行。
第二種情況,法院也有案例,就是被執行人的房子會被拍賣,還清債務。
案例回顧:
孫某駕車在一處人行橫道上碰撞了過馬路的鄒某,造成60多歲的鄒某受傷住院,交警認定,孫某負全責。之后,鄒某兩次提起訴訟,要求孫某支付治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
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依法判決孫某賠付50多萬元。鄒某依法申請立案執行后,孫某有住房一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
法院公告告知孫某自行騰出住房,但其仍然不予配合,于是法院執行人員在公證處的公證下依法強制騰退孫某的住房,并加貼封條。
法院啟動拍賣程序,將房屋拍賣了70多萬元,隨后法院從差額款中預留20萬元作為保障被執行人孫某的生活費用,剩余的款項支付給了鄒某。
法院出于維穩考慮,對被執行人唯一住房的處理非常慎重,但也導致執行案件有可能處于停滯狀態,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不能及時收回,社會各界對此反應強烈。
很多債務人住著豪華寬敞的大房子,卻不償還債務,以唯一住房,叫囂法院執行。更有一些債務人對外大量舉債后,在知道將被訴訟或已經訴訟后出售自己的其他房屋,但在執行時其又以“僅有一套房屋”為由抗辯法院執行。
法律條文:
但從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一套住房也是可以執行的,國家只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權,并非房屋所有權,不能把被執行人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給申請執行人來承擔,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執行。
你當派出所沒事干,閑的,派出所幫你抓老賴,你是不懂法律還是覺得派出所太閑。新聞報道抓老賴都是法院出門抓,派出所不管這些。
如果法院有命令,派出所可以協助抓捕,但是法院沒命令,沒文書,派出所無權抓。欠債只是民事訴訟,不是刑事,所以派出所不抓。
有一次一群催收上門催收,當事人報警說有人私闖民宅,派出所上門了解情況才知道債務糾紛,派出所叫和諧談判,如果債務問題可以起訴,但是鬧事就要抓人。
老賴也沒那么可怕,只是不能高消費而已,其他也就那樣。老賴又沒偷蒙拐騙,憑什么抓。法院之所以抓那是因為經過法院判決你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可是到期你還沒還款,又有人舉報你有錢不還或者法院查到你的錢所以才抓。
欠債糾紛都是民事訴訟,由債主起訴法院,法院宣判還款和還款日期,你要在規定時間內還款,如果你沒有還款,債主可以要求法院執行把你房子,車拍賣,銀行卡凍結。如果你被拍賣還不夠還款,法院就讓你黑名單,最后限制你高消費,控制你的銀行卡,只要你卡里有錢就會被扣。
可以報警110.對方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有轉移、藏匿財產行為,法院可以對其做出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如果對方卻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在中止執行情形消失以后,也就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可執行財產了,在申請恢復執行。
你好!被執行人欠款110萬元,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價值140萬元的房產,通常情況下,法院都會經過評估后通過淘寶司法拍賣平臺進行拍賣的,成交后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配。有幾個問題向你提示一下:
第一,房產拍賣前法院會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對該房產進行評估,首次拍賣是按評估價的70%起拍,即如果該房產評估價和市值相同為140萬元,則起拍價為98萬元。如果該房產的房型、地段等各種因素較好,屬于緊俏房源,則有可能多人報名競拍,最終成交價可能經過多輪競拍后最終超過評估價;如果該房產各種因素較差,也有可能出現僅有一人報名競拍或者無人報名競拍的情形,僅有一人報名競拍的,則該房產會底價成交,即最終成交價為98萬元;如果無人報名競拍,則首輪流拍,一般一個月左右(各地法院不太一樣)會進行第二輪拍賣,第二輪拍賣的起拍價是在第一輪起拍價的基礎上下浮20%,即第二輪的起拍價僅有78.4萬,如果第二輪拍賣再次流拍,則法院可能在數月后同樣在淘寶司法拍賣平臺對該房產進行為期60天的變賣或以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置。所以,該房產變現時間不確定,變現金額亦不確定,要耐心等待結果。
第二,該房產目前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法院還須先進行清房,清房程序中可能出現被執行人抗拒清房的情形,法院和被執行人之間的拉鋸戰可能需要持續數月甚至更長時間。當然,如果被執行人始終拒不清房,法院會采取強制清房措施,甚至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結果不會差,但是時間可能拉的挺長,而且法院為了防止拍賣后的糾紛,一般會在清房完成后才會進入拍賣程序。
第三,如果該房產系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變現后,不僅要從變現價款中扣除稅費、拍賣費、案件受理費、執行費等各項費用,還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提留一部分資金作為被執行人的安置費用。
第四,關于最終分配的問題,扣掉第三條所述的相關費用,如果該房產設置了抵押,比如銀行貸款或向個人借款設置抵押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這部分要先扣掉,剩下的部分還要看看被執行人在法院是否還有其他已經確定的債務,如果有,則要所有債權人(即申請執行人)以債權金額多寡按比例進行分配。
綜上,按照經驗,這個110萬通過變現該房產是難以全額受償的,但是能收回多少先收回多少,差額部分可要求被執行人繼續清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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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不作為的話,從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相關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案件千萬不能等法院通知你,否則很可能“被結案”。曾經碰見一位當事人自己申請執行立案后,一直等待并期待著法院會通知他領取執行款,誰知道過去了六個月法院都沒通知他,最后法院工作人員給他打電話讓他來法院領取終本裁定。
執行案件一般立案后七個工作日內就會分到具體的執行法官,這時申請執行人就可以去執行局查詢案件的執行法官姓名、聯系方式、案件進展情況等等信息。
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階段一般需要做兩件事,第一是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第二是找被執行人及其違反限高令、財產報告令、涉嫌拒執罪的證據。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目前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案件結案率要求達到90%以上,如果申請執行人不提供財產線索同時法院也查不到任何財產或者無法處置的話,這個執行案件一旦過了三個月,很可能就會被法院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暫時結案處理。
因此,告誡所有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千萬不要等消息、等通知,而是要窮盡一切渠道和手段去搜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然后交給法院強制執行,或者搜集被執行人涉嫌拒執罪的證據材料將被執行人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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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全國法院執行110“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