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的房子缺點
劃撥土地的房子缺點
題主所提問題,肯定回答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可以購買,但是有條件的。因為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用地單位無償的從國家手里取得的國有土地,而在國有土地上進行房產交易,應當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把土地使用性質轉變為國有出讓性質,才可以辦理土地證過戶,有了土地證才能辦理房產證。
不過以后人們買房后不用再辦理沿用多年的房產證和土地證,而只需要辦理一張不動產權證即可,也就是人們說的”二證合一”。不過目前只要不發生交易,現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繼續有效,無須特地換證。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
1,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劃拔土地在國家征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3,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屋最大的弊端就是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國有出讓性質的房子在轉讓時就不需要再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劃撥土地性質房產產權清晰有兩證可以出售購買的。
- 具體交易程序如下:①詳細了解所售房屋的情況,在合同上詳細記錄交房的時房屋的狀態及使用情況; ②雙方約定保證金金額,不允許退回③先由賣方在交易時補交土地出讓金,按照雙方約定時間到交易中心辦理過戶,進行手續申報,申報成功后可先行付款90%給賣方(注意是在辦理過戶成功的情況下,否則房子還是歸屬于賣方)。④雙方在交接使用權時,如約履行合同約定的狀態,并在無任何欠款的情況下可將剩余的10%房款交給賣方,合同達成。
- 參考的法律條例: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①第三十九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②第四十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參考資料
土地劃撥的政策
.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0]
只要劃撥土地建房能夠辦理房產證,通常情況下是可以購買的。但是購房者需要注意購買劃撥土地的房子是需要面臨很多風險的,購房者可以了解風險和應對策略之后再決定是否購買。 劃撥土地的性質一般比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質的房屋,例如小產權、單位福利房等,因此辦理過戶具有一定困難,可能會被國土局拒絕。另外還有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即便可以交易,還有一系列流程要走。 如果等到過戶的環節,購房者已經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這個時候才發現無法過戶,追回款項變得十分困難。就算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也要面臨更多時間成本。
中介回答
土地出讓性質劃撥的房產,我們最常見的是各類政策性的房屋,交易時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或綜合地價款,。最常見的有一類經適房,二類經適房等。
記住,房屋正常交易后皆變成商品房,土地出讓方式都變成了有償轉讓。也就是下一次房屋在交易時沒有這出讓金那出讓金了。
按照稅費繳納情況,除契稅以外的稅費按規定基本都是出賣方繳納。
但是正常交易過程中,基本都是協議繳納。業主報價一般為凈得價格,稅費由買方出,協議清楚的話,根據合同法是支持這么做的。
這種房子只要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一般這類房屋,如一類經適房,兩限房是要滿五年才能出售)買賣使用沒有任何問題。
是房子就可以值錢。
值多少錢那就很復雜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劃撥土地的房子缺點“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