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劃撥土地房子虧嗎
買了劃撥土地房子虧嗎
題主所提問題,肯定回答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可以購買,但是有條件的。因為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用地單位無償的從國家手里取得的國有土地,而在國有土地上進行房產交易,應當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把土地使用性質轉變為國有出讓性質,才可以辦理土地證過戶,有了土地證才能辦理房產證。
不過以后人們買房后不用再辦理沿用多年的房產證和土地證,而只需要辦理一張不動產權證即可,也就是人們說的”二證合一”。不過目前只要不發生交易,現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繼續有效,無須特地換證。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
只要劃撥土地建房能夠辦理房產證,通常情況下是可以購買的。但是購房者需要注意購買劃撥土地的房子是需要面臨很多風險的,購房者可以了解風險和應對策略之后再決定是否購買。 劃撥土地的性質一般比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質的房屋,例如小產權、單位福利房等,因此辦理過戶具有一定困難,可能會被國土局拒絕。另外還有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即便可以交易,還有一系列流程要走。 如果等到過戶的環節,購房者已經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這個時候才發現無法過戶,追回款項變得十分困難。就算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也要面臨更多時間成本。
在南寧,4000塊錢的江景房而且推銷到你來買。說是回遷或者是安置房賣的。基本都是三產綜合樓,也就是三產用地。三產用地解釋通俗一些,就是村里的土地,政府在一定時間內征收不到。然后開發商就和村委協商該地塊的合作建房開發,然后政府審批集體用地使用年限。年限的話看政府想給你多少年咯,所以市面上三產用地的年限都是不一樣的,十幾年到七十年都有。
然后開發商就建一個招商中心,類似一個售樓部的模樣,注意不是售樓中心!前面說到開發商和村民合作開發,那么蓋房子的資金從哪里來?肯定是從“買”房人的手里拿的咯。為什么我這個“買”字要加雙引號?因為根本不是買房,你簽的合同也只是合作建房協議合同,而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意思就是你投入資金去建起這棟樓,然后分配給你一個隔間。產權還是村民的。永遠都不會有房產證給你。即使拆遷,分到給你的錢也只是百分之十,甚至還沒有。
還有就是三產用地的話最容易爛尾,開發商想賺錢,必須從公攤入手,一個100平米的房子,公攤20-30平米。其實算過來也差不多6000一平米了,其實算過來也不劃算。公攤大,質量不好,所以導致銷量慢,很多都是爛尾。
說是四證齊全的,就可以辦理房產證?那四證只是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并沒有商品房預售證。還有區別就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真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賣那么便宜,估計連開發商買地的錢都不太夠。
劃撥土地性質房產產權清晰有兩證可以出售購買的。
- 具體交易程序如下:①詳細了解所售房屋的情況,在合同上詳細記錄交房的時房屋的狀態及使用情況; ②雙方約定保證金金額,不允許退回③先由賣方在交易時補交土地出讓金,按照雙方約定時間到交易中心辦理過戶,進行手續申報,申報成功后可先行付款90%給賣方(注意是在辦理過戶成功的情況下,否則房子還是歸屬于賣方)。④雙方在交接使用權時,如約履行合同約定的狀態,并在無任何欠款的情況下可將剩余的10%房款交給賣方,合同達成。
- 參考的法律條例: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①第三十九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②第四十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參考資料
土地劃撥的政策
.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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