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您好,離婚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對方有沒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的話,您可以搜集證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應該仔細看離婚協商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詳細不詳細、有沒有將自己應得的部分壓縮。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根據自愿,然后法律兩個層次依次推進!自愿的話,協商解決,這樣就不用訴訟到法律層面,減輕了社會成本,還保全了雙方的榮譽,面子,減少了社會非議!
依據法律解決的話,現在婚前買房的基本都是經過銀行和公證單位公證的,證明書一般貸款的房子是在銀行保管,這樣的話房子在婚后是屬于婚前買房者所有。
女方結婚時的嫁妝在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婚后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屬于雙方離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據婚后雙方的收入,對家庭的付出,對孩子的付出,法律會給予一定考慮!至于孩子,根據收入高的收養的原則,還要考慮到孩子成長的環境,適合不適合跟他或她!
其實既然你愿意離婚了,單身一人就是勝利,感情解脫了勝利了,對于婚后財產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較真了吧,該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與人以及自己與自己利益矛盾的內心三種平衡要把握!贏了有時也不是真贏,輸了也不是真輸,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這樣才能更加幸福!
謝謝大家,希望我的分享能給您帶來幫助!
很多夫妻在情感破裂之后紛紛選擇離婚,而離婚又涉及了很多牽扯,其中財產分割是令雙方最為糾結拉鋸的點。
不知道對方名下有多少財產
雖然很多夫妻在一起很多年,每天同床共枕,但是其實對于對方名下到底有多少存款,其實并不是很清楚,甚至外面的朋友知道的可能都比你這個曾經最親密的人多,那么要想離婚時查看對方到底有多少財產應該怎么做呢?
離婚之后到底能拿多少?
首先我們要知道在離婚時婚后財產是屬于雙方共同財產的,按婚姻法來說是要均等分割的,但是也不是絕對,如果有一方對均等劃分不滿,也可以協商,如果協商無果還可以去法院判決,由法院判定雙方理應分得多少財產。
雖然婚前財產屬于個人的財產,但是如果婚前財產是公司或其他能夠盈利的東西,那么這個公司或其他婚前財產在婚后所掙的部分其實也是屬于婚后財產,雙方可以提出劃分。
其次如果二人在婚前就進行了財產公證或是有簽訂關于婚后財產的協議的話,離婚時就要按照協議上的條款進行分割財產。
如何調查對方的資產
其實許多夫妻還是大致上值得對方名下資產的大概數目的,但是也不乏一方在平時就有所隱藏的,這個時候如果調查對方到底有多少財產呢?
如果你已經準備離婚,那么在婚前就應該收集對方的銀行戶頭,股票,理財產品和其他的收入來源,不能等離婚之后再去調查。
另外有一部分人把希望寄托于法院的調查,但是如果雙方沒有提出請求的話,法院是不會主動去調查對方的資產的,就算提出了申請也要請求方提供相關的資產線索,根據提供的線索去調查對方的資產情況。
關于提前轉移
有一些人害怕對方把錢提前轉移,其實這是非常常見的情況,很多人為了隱藏自己的財產會把自己的財產通過贈與或外借的方式來隱藏自己的真實財產。
如果你發現對方有這種行為,在離婚后可以進行起訴追回你的應得財產。
至于婚前多久的贈予算轉移遺產其實并沒有明確的說明,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說明去具體判定,所以了解婚前財產就顯的尤為重要。這可是防止婚前轉移財產的最好途徑,如果你知道對方有多少資產,那么無論他如何轉移,最后都能靠法院去追回,重新分割財產。
值得說的一點是,當夫妻雙方中的一方把錢轉給孩子或對方的父母長輩時,很多人就會放棄追究,但是其實轉移給孩子和親人的財產和轉移給他人的一樣,都是無效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法去追回,要求從新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我是幸運的@錦鯉媽咪,更多育兒知識,關注我,了解更多,讓我們一起陪孩子快樂長大。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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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姻當事人在面臨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以雙方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不成可起訴至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在維護夫妻雙方當事人利益、維護社會關系穩定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分割時主要依據以下原則:
1、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從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為了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生產資料往往更可能分給從事生產和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和作價補償。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遵循此原則。需要注意一點,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但如果個人專用物品價值較大,歸專用人所有顯失公平,可以適用抵償原則。
3、根據財產情況具體原則判決
法律授權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往往會結合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數量、財產等實際情況,以及與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經濟幫助等聯系起來通盤考慮,合情合理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因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訴訟,不僅要分清是非責任,在分割財產時,也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
5、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由于歷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種因素,婦女的經濟地位、生活能力總體上相對較弱,所以在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時會適當照顧女方。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則是保障未成年人成長的需要。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事宜時,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
7、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由撫養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
離婚時,如果子女尚未成年,那么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則有撫養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財產一般包括:其父母鎖緊撫養義務供給的物品、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本人創作表演等所得、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與醫療費等。
8、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合法財產
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屬未成年子女所有,它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夫妻離婚時該財產不參與分割,由撫養的一方代為管理。
以前的舊法工人妻兩人分居三年以上作為自動離婚處理,現在的新婚姻法應該雙方同簽離婚協議,經法院牢批改章方為有效,夫妻雙方財產屬于兩個人所有 ,你買的房不管有沒有簽名,只要法律上這承讓她屬于你妻子,她都會有財產共享權。你說她在銀行取走13萬,這也屬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你有證據,證實這筆屬于她取走了,你可通過向法院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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