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內出軌可以說是注定了這段婚姻的終結,既然決定及時止損拜托這段婚姻,我們首先考慮的應該就是怎樣在這樣一段失敗的婚姻中獲得對這些年感情錯付的最大賠償?以及我們在提出賠償訴求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么?怎樣能夠快速的擺脫這段婚姻拿到賠償開始新的生活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范: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條中很明顯的指出,婚姻中的一方若在婚內存在與他人同居的問題時,對方起訴離婚可以申請賠償。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在離婚后發現前任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并且屬于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的,同樣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當然并非所有情況下的起訴離婚都可以拿到賠償,比如以下情況賠償申請可能的不到法律支持
1、偶爾、隱蔽的婚外性行為導致離婚。雖然偶爾的婚內出軌也是極不道德的行為,而且同樣會給無過錯方帶來極大地心理傷害,但是《婚姻法》并未將這種情況列為可申請賠償范疇,因為這種隱蔽的婚內出軌涉獵的情況和范圍太多太廣,法律無法完全兼顧。
2、對方婚內嫖娼,也屬于未過錯方無法申請賠償的范疇之一。嫖娼雖然屬于人盡皆知的違法行為,但是并不存在于《離婚法》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范疇之內。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上文提到),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婚姻中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可以申請到離婚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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