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只有收據算違約嗎
沒簽合同只有收據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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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交款后沒有簽合同,按照實踐風險提示,可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一房多賣,另一個是資金沒有進入監管賬戶。購房款不進入專用監管賬戶,自然就無法進行購房合同網簽備案。資金不進入監管賬戶,顯然是擬挪作他用。而挪作他用將可能導致施工進度慢,不能按期交付,甚至資金斷裂而導致爛尾的情況出現。
這樣的情況,購房者需要承擔風險??梢酝ㄟ^當地房屋交易登記中心網站查詢自己所要購買的商品房狀態,保護自己的權益。
開發商沒有按照約定日期與買家簽訂合同,已經屬于違約,買家有權申請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相應款項。此外,買家還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這些都是合理的訴求。
不簽備案合同,開發商可能不具備預售條件,到主管部門舉報他。
買房子是全款費用已交付的,應當和賣方立即協商簽訂購房合同,如果對方拒絕簽訂合同,可以憑付款憑證向房管局舉報開發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擴展資料: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瀉藥。這種情況我見過太多太多了,建議樓主分以下幾步走。首先,看看你簽的是什么合同,只交了一萬塊錢,肯定不是正式的合同,而是認購書,仔細看一下認購書上對于違約條例的聲明。是否有寫明因乙方個人原因退房的,1萬塊錢不予退還?如果沒有那就直接退,如果有那就進行下一步。其次,先是跟銷售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畢竟這個市場上沒有一個開發商的認簽率能達到100%,肯定有折損,退房是很正常的情況,如果銷售不答應,就在售樓處賴著不走,鬧事兒,對于開發商而言,口碑和你的1萬塊錢相比較,孰重孰輕,他難道不明白嗎?最后,還不退,那就投訴唄,住建委啥的都可以,一般走不到最后一步就退款了。PS:北京的購房合同明確指出,甲乙雙方因為合同中的任何一條不能達成一致,甲方都必須進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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