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去哪申請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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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你可以根據要仲裁的事項進行選擇。
可以向單位注冊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 職工有關工資、社保、福利、培訓、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與企業發生爭議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企業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
一、申請仲裁。
1 提前準備
有這個打算的時候要提前準備,打卡記錄,請假記錄,加班記錄,聊天記錄,談話錄音,郵箱關鍵郵件截圖,文本協議,等等一切和工作有關,和你要申訴事件相關的,盡最大程度的收集,盡量在別人不知道情況下進行,掌握主動權。
2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符合以上情況,勞動者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拿到補償金。一定要給企業發書面解除合同通知。然后申請仲裁。
3 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收集好證據,帶著勞動合同,去公司注冊地或者公司實際辦公地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都會有免費法律咨詢,先咨詢一下看看是否有幫助,沒有幫助也不要灰心,你可能趕上了不負責的工作人員。明確自己的申訴內容就可以填寫申請書了,仲裁工作人員會給你申請表格,并指導填寫。很簡單的,大家不要擔心。
重點:所申訴的內容要盡可能的全面,不管證據是否充分,能寫的都寫上,因為如果對裁決不服,是要申請到法院繼續審理的,而法院只根據仲裁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審理,后增加的內容不受理,必須重新發起仲裁。所以申訴內容要慎重。
4 仲裁開庭
仲裁申請書提交成功后,一般情況下5天會通知是否受理,受理成功后一般會在一個月之內通知準備證據和開庭日期,通知都可以發快遞,然后只要按照日期去現場提交證據和開庭就可以了。
5 仲裁裁決
一般情況下裁決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收到。但不排除意外情況。
二、法院起訴(一審)
1 起訴立案
收到仲裁裁決后如果不服,要在15日之內到直屬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起訴要先準備起訴狀,網上有格式,直接按照格式提前準備好,然后帶著訴狀,勞動合同,仲裁裁決書,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去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交訴訟費10元。等待開庭通知。
2 法院審理
一般三個月之內會收到開庭通知,然后帶著準備好的證據到場出庭就可以了。
3 法院裁決
一般勞動爭議3個月內就可以出結果的。
三、二審法院上訴
對一審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后提出二審上訴,先網上找格式,寫好上訴狀,把二審訴狀交給一審法官,由一審法官移交二審法院,我們只需回家等待開庭通知即可,訴訟費10元。一審提交的證據不用重復提交,有新證據開庭時一起帶過去就可以。開庭后等待裁決,一般情況下也是3個月出結果。二審審理一般案件基本上就是終審了,不可以再上訴。
四、開庭辯論發言
重要:仲裁,法庭發言時候,對于法官提出的問題,和被告相關的問題謹慎回答,對自己不利的,一律不承認,對方提供的證據對自己不利的一律回答懷疑真實性。這個回答很重要,只有你不承認,法官才會去調查。
五、強制執行
判決之后如果被告不按時支付賠償,就馬上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免公司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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