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果
離婚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果
離婚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果?夫妻關系的解除分為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登記離婚也叫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需要達成離婚協議書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關系、財產分割等。
當夫妻協議離婚簽署了相應的離婚協議書后,就等于解除了夫妻關系嗎?其中財產分割的效力又如何?
一、關于夫妻關系
夫妻關系只能通過民政局登記離婚取得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離婚取得判決書或調解書才能得以解除。
在離婚協議書中表述“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能達到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效果,需完善相應的離婚登記手續。
二、關于財產分割內容
離婚協議書非常特殊,其離婚是基本目的,財產分割為附屬目的,當主目的不能生效時,附隨內容就不會生效。
此時,若是簽署了協議,并且登記了離婚,那么協議中關于財產的分割將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若是簽署了協議,登記離婚前一方反悔了,那么協議中的財產分割不發生效力,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此后訴訟離婚法院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內容進行判決,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割的。
綜上,要達到協議離婚的目的,建議在簽署協議書后乘勝追擊,立馬進行登記離婚,以免發生變故。但若是未成功協議離婚也不用擔心,因為此協議書在對夫妻感情現狀和財產現狀兩方面具有一定證明力,在訴訟離婚中能發揮一定作用。
?
<, class=”answer-tool”>?
作為民事律師,經常會遇到關于離婚事項的咨詢。接下來,我就來仔細分析一下題目所說問題。
離婚協議,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對離婚后雙方遺留的問題,如財產債務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的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并得到法律認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生法律效力之后,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并且必須執行。
所以題目所說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事實上,關鍵在于得到法律認可!
1.“同意離婚”的條款是否有效
首先,法律上,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
比如說,我和你簽了約定,你要嫁給我,反悔的話要接受懲罰,這樣是不允許的。
同理,我和你簽訂協議,雙方同意離婚,這里“同意離婚””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那么既然這個同意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還簽協議干嘛?
別急,雖然這個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本身雙方協議就是達成了一致。這時候,只要拿著協議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那么,這個登記結果,事實上就是離婚的達成,受到法律保護。
當然,“同意離婚”,這個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在辦理手續前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
舉個例子,雙方同意離婚,協議簽署,但是一方在去辦理的路上突然反悔,另一方沒有權利強制要求去辦理離婚,法律上也不會支持。
財產約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當然,這里的離婚協議的前提,是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
舉個例子,就像上面說:雙方同意離婚,協議簽署,但是一方在去辦理的路上突然反悔。這時候,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也就不存在財產分割的條件。所以一方此時,沒有理由強制要求另一方處理共同財產。
只有辦理了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經過這時候的財產分割條款,才正式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尋找法律支持。
無效的條款
像上面說的,人身關系等屬于不能約定的情況。
在離婚時,往往雙方是在賭氣,所以會做出一些過分的條款,限制他人的權利。
例如
- 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法律賦予的人身權利。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所以屬于無效條款。
- 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權,是人身權利;禁止生育,是對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所以屬于無效條款。
- 再婚子女的沒有繼承權:有時候為了保護原配子女,對再婚子女的繼承權會約定限制。但是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是法律賦予的,不能由他人干涉。所以屬于無效條款。
- 處分父母(他人)的財產:為了達到補償目的,對方約定己方或對方父母等其他人的財產歸屬。這明顯屬于對財產無權處分。所以屬于無效條款。
?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