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企業和有限合伙人企業的區別
而對于有限合伙企業,只能先找有限合伙企業里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無力承擔的部分再由有限合伙人承擔,但有限合伙人只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可以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而無約定則不行,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3、人數限制不同普通合伙企業:至少有2個以上普通合伙人,人數不限,但不能有有限合伙人,目前,合伙企業也是比較多的,常見的有普通合伙人企業還有有限合伙人企業,這兩者看似差不多,其實還是有很多的不同之處的,2、承擔責任不同對于普通合伙企業,如果涉及經濟糾紛,債權方可以找普通合伙企業里的任何一個合伙人,因為普通合伙企業每一個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目前,合伙企業也是比較多的,常見的有普通合伙人企業還有有限合伙人企業,這兩者看似差不多,其實還是有很多的不同之處的。那么,普通合伙人企業和有限合伙人企業有哪些不同?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看一下吧。
1、合伙人構成不同
合伙人的身份構成不同,普通合伙企業里全部都是普通合伙人,不存在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當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企業則不復存在了。
2、承擔責任不同
對于普通合伙企業,如果涉及經濟糾紛,債權方可以找普通合伙企業里的任何一個合伙人,因為普通合伙企業每一個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對于有限合伙企業,只能先找有限合伙企業里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無力承擔的部分再由有限合伙人承擔,但有限合伙人只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人數限制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至少有2個以上普通合伙人,人數不限,但不能有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2-50人,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如果普通合伙人退伙了,只剩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僅剩下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4、企業名稱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名稱需有“普通合伙”字樣,有限合伙企業須有“有限合伙”字樣。
5、利潤分配規定不同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可以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而無約定則不行。普通合伙企業這邊,無論是否有約定,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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