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法院傳票后果會怎么樣
不接傳票,法院就會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到時不出庭,法院依法可作出缺席判決,你有理還不出庭抗辯,放棄訴權,是不理智的。即使對方無理纏訟,最后的判決也未必對其有利,你大不了賠些時間和精力,但能贏取判決就能笑到最后。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會怎么樣
一、拘傳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系,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傳。 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采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后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轄區以外采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
二、缺席判決
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就視為收到。
綜上,為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師建議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及時應訴,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不接法院傳票不違法。但即使不接傳票,法院可以留置在被傳喚人的住處,在法律上視為已經送達,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被傳喚人應當按傳票記載的時間到法院。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果是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
法院傳票不簽收,可以留置送達,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不接法院傳票后果會怎么樣
第一,當法院給你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你是否簽收傳票,之后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你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后的訴訟對你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第二,簽收傳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時間仔細閱讀送達的其他法律文書(如:起訴狀)了解案情,有什么疑問可以通過撥打傳票上的電話咨詢,或者親自到向你發出傳票的法院了解案情。同時,因為你是當事人,有權查看對方當事人針對你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為你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第三,從法院處獲得你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第四,了解了基本情況之后,最好咨詢一下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對方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或者說對方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
第五,綜合據律師的分析和案子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是否需要申請財產保全等。
第六,在舉證期限內,搜集并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果是要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議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而且一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后訴訟之時作為輔助證據。
其實可能有一部分人在遇到法院傳票不接收會怎樣的問題時,不知道該怎么辦,可能因為某種原因自己不想去,又或者因為身在外地不能及時趕回去,導致缺席,但最好還是委托他人代理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但是,如果是法律規定必須到庭的被告,就必須到庭,不可以無故缺席,要不然法院有權利強制拘傳到庭。
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不要害怕成為被告,不要認為原告就必然占優勢
原告與被告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你成為被告只是表明原告比你先起訴
因此,你需要積極應訴。
以上是律師對“不接法院傳票后果會怎么樣”作出的詳細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隨著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