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會采取什么措施
強制執行會采取什么措施
應該以拒執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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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在心理上打擊他。比方說給他的電話、手機鈴聲設定為“請注意,你撥打的用戶是老賴。他拖欠XXX多少錢還沒有還,法院已經開始查封他的家產……”,人要臉樹要皮,對吧?誰也不想讓自己的電話一打通,鈴聲就變成“請注意,你撥打的用戶是老賴……”吧!
其次,你一個人總離不開衣食住行吧?將他的名字列入黑名單,讓他和他家人寸步難行。想去找工作,對不起,你是老賴,我們不能錄用你;想做生意,對不起,你是老賴,我們不能和你合作;想出門,對不起,所有的公共交通工具你都坐不了,所有的酒店旅館都不給你入住;想出國,對不起,你是老賴,我不給你辦理簽證;想求學,對不起,你是老賴或者說你是老賴的子女,我不給你辦理入學手續,等等等等,反正就是讓他和他家人寸步難行。
第三,凍結他和他家人名下一切財產,切斷他家和他公司、工廠、企業的一切水、電、煤、氣、物資供應。
最后,將他和他家人名下的一切資產凍結、查封、沒收、拍賣,所得款項用于償還債務。老賴本人送進監獄,或者抓去勞改。
強制執行措施是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保證行政處罰決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權益。行政處罰法規定,在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強制執行措施: 1.加罰。加罰是指被處罰的當事人在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時,行政機關可以在原處罰決定的基礎上,增加處罰的幅度,具體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原處罰決定仍應執行。這里應指出的是,加處的罰款是依法采取執行措施收繳的罰款,屬于執行罰的范疇,不是一種行政處罰。所謂執行罰,是指當事人不及時履行他人不能代為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以采用科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的辦法,促其履行義務,如對勒令停業的工商企業,對被禁止營業的非法經營者,可以采取罰款這一執行措施來促使其履行不作為的義務。在環保、食品衛生、藥品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限期治理、限期停業整頓、停產治理等措施,也可以采取罰款的執行措施來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在這里,罰款已成為一種執行措施,不作為行政處罰來對待,所以不適用罰款收繳的執行程序,不在當事人自行到銀行繳納罰款的范圍內。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六、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申請強制執行應準備以下材料:1、強制執行申請書,2、判決書或者裁定書,3、生效證明(找終審法官開具),4、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5、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6、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如保全文書及手續或者擔保手續等)。
事實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關鍵的是要找到被執行人可供法院執行的財產線索,比如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存款、理財、股權等等,因為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讓你填寫財產清單,同時也讓你簽執行風險告知書。
我們知道目前很多案件雖然官司打贏了,卻敗到了執行,原因就是沒有找到被執行人任何可供法院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查找不到,由于案件執行不能而被采取終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暫時結案處理。
建議申請執行后,申請人應當利用各種渠道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無論是通過懸賞公告也好,還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律師調查也好,只要找到是被執行人的財產,都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存在高消費或者低價轉讓或者贈與財產等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執行的證據,申請人也可以申請法院對其采取拘留、罰款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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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作出以下解答:
1、債務人下落不明,進行起訴,法院在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2、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3、將債務人添加到失信人員名單,對其限制高消費和出行。
4、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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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據此,如果被執行人未按時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執行。
詳情你可以參閱《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強制執行會采取什么措施“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