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沒有損失能夠要求賠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要承擔侵權的責任,如果造成了實際損失的,一般是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那么侵權沒有損失能夠要求賠償嗎?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侵權沒有損失能夠要求賠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行為沒有造成實際損失的,但造成預期利益受到損失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間接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財產損害賠償侵權的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
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如《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3、懲罰性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
4、衡平原則
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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