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財產技巧
原本相愛的兩個人,因為日常生活的瑣事,而經常性吵架,曾經的海誓山盟,全部都拋到腦海外,此時只有走向離婚的邊緣。對于夫妻雙方來說,真的無法生活在一起。那么對于他們來說,離婚或許是最好的解決方式。然而在辦理離婚手續的過程當中,往往牽扯到的事情相對較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則是離婚財產。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因為財產的分割及轉移,而引發相應的糾紛。因而有準備離婚的夫妻,往往就會咨詢到離婚轉移財產技巧主要有哪些?
其一、在轉移財產的時候,則可以以存款的方式。主要的原因在于,夫妻中的一方,在轉移離婚財產之前,都會建立一個新的賬戶。在日常生活當中,則會悄悄將存款,轉移到新建的賬戶當中。如果另一方沒有發現對方的新賬戶,將很難查到這個新賬戶中的存款。
其二、通過公司股權的形式,對財產進行轉移。轉移公司股權的方法,往往不止一個。例如:可以用借貸出資,制造虛假的借貸公司等等。總體來說,就是將個人在公司占有的股權盡量化小。還有些人,甚至將個人在公司的股權化為零,進而制造出自己沒有股權,或者是欠有外債的假象,以蒙騙對方。
其三、在轉移財產的時候,還可以利用房產。房產轉移的方法,主要包括套取現金,私自過戶給別人等等。然而房產轉移財產,與其它財產轉移方式相對較,則比較容易被發現。
其四、私贈財產,通常是與他人串謀,將財產進行轉移。采用這種轉移方式,則是很難收集證據。并且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往往是比較深奧的。當事人應當要請專業的律師,保護好自己最大的利益。當然也會有一定的風險,一旦合謀的人反悔,不承認有這樣的事情,則會落得一無所有的后果。
在明確離婚轉移財產技巧的同時,對于夫妻雙方來說,還應當要對我國的法律法規有所了解。離婚時,一方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均屬于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
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后,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違法行為予以民事制裁。
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在離婚以后另一方發現一方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