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一戶不同意怎么辦
我們去年剛經歷過拆遷。上海浦東的。
每個地方的拆遷政策都不一樣,甚至是天壤之別,所以,不要用自己的經歷去否定別人的經歷。我說的,只是我自己遇到的,只是我們這次拆遷的情況。
我們是農村宅基地拆遷,農村嘛,家族成員,家庭關系,錯綜復雜,自然是人間萬象,有皆大歡喜,也有兵刃相見,一把辛酸淚。
拆遷政策,原則性的大方向不變,小的微動改變還是有的,說出來,就像電視劇一樣情節跌宕起伏,不提也罷。
為了鼓勵我們拆遷戶簽約,拆遷辦也好早點完成征收任務。所以,設置了簽約獎勵費,按簽約的百分比例,來確定各級別金額的獎金。如果簽約率達到100%,那么每戶的獎勵費是35萬元。
自從開始簽約,村里好多人每天關注的就是這個簽約率,互相在聊天打探消息的,也是這個簽約率。以至于到了最后階段,簽約率卡在了98%一直不動,大家關注的重點就是這家“釘子戶”了。各種小道消息,各種傳說,各種謠言,各種高人出的餿主意歪點子,都是圍繞著這家“釘子戶”。
對這家“釘子戶”來說,他們家如果不簽約,就不會給他們家簽約獎勵費,而其他的每戶都可以拿到25萬元的獎勵費。
按征地公告上公布的,我們這次拆遷的性質叫做“征收”。而不是以前的“拆遷”了。所以,如果到了后期還有“釘子戶”,也不會影響到整體的征收,這個項目的拆遷工程照樣進行。我不太記得具體公告上怎么說的了,大概就是,拆遷辦會在法院的監管之下,強行拆房。而且,這還不是傳說,在我們這次拆遷之前,別的地方真有這樣的例子,會把家里的物品先都給搬出來,疏散人員,而后,鏟車開過來,把房子推倒,鏟平。
很幸運,這樣的一幕,沒有在我們這次拆遷中出現。我們村的簽約率達到了100%,每戶人家都拿到了35萬元的簽約獎勵費,拆遷辦的相關人員得到了表彰和晉升,我們這個“城中村”整體拆遷,征收項目圓滿收場,皆大歡喜。
很多地方甚至盼望著拆遷,希望通過拆遷,讓自己的財富瞬間增長,通過拆遷,讓自己少奮斗艱苦的幾十年,通過拆遷,讓自己快一步過上有錢人的生活。
但是,這一切都只是憧憬,都是那些沒有經過拆遷的人的美好想象而已,隱藏在拆遷背后的痛與淚,只有那些被拆遷又得不到合理補償的百姓才能切身體會。
理論上,只要你不同意,任何人不得違法拆房。
拆遷之前,拆遷方會公示拆遷補償方案,可先對方案進行確認,若不同意拆遷補償方案,可拒絕在同意書上簽字,并向拆遷方提出合理補償要求。拆遷方只有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進行拆遷,因而可先與拆遷方私下協調解決,若經協調后仍分歧過大,則可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
現實情況是,如果不同意拆遷,大多數的結局是“被拆遷”;差別是被合法拆遷還是“違法拆遷”
被合法拆遷
一般情況下,如果征收方在拆遷過程中文件齊全,沒有違法行為,那么即使拆遷戶不同意拆遷,只要補償標準合理,征收方就可以在法定時間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允許后不管我們是否同意,房子還是會被拆。俗稱司法強拆,這在法律層面是合情合理的,你挑不出一點毛病的手段。
違法拆遷
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房子拆除再說。遇上這些情況,拆遷戶千萬不要慌;面對強制拆遷,要明白的是,用過度的手段來解決問題是不可取的,用暴力來解決問題也是不明智的,被拆遷人可以使用適當的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1.緊急情況及時報警
2.行政信息公開文件
3.保存好證據材料
比如強拆現場、強占土地的照片、錄音、錄像、撥打110不出警的通話記錄,想要爭取更多的補償就需要有利的證據支撐。
“我明明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憑什么把我的房拆了?”相信許多當事人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我的房屋是合法的,這么多年一直住的好好的。因為你給的補償太少,所以我才不愿意簽字,憑什么就要把我的房子強制拆除?
那么問題來了,在面對拆遷的狀況時,是否能夠拒不搬遷呢?倘若拒不搬遷的話,會帶來什么后果?我們的房屋一定會被強制拆除嗎?
通常情況下,許多被拆遷人都是希望家里拆遷的。雖然說在一個地方住了這么多年了,一直好好的不想搬走,但是倘若能有更多的錢住更好的房子,這又何嘗不可呢?
但在具體實踐的過程中,征收部門給出的補償款并不能讓被征收人在同區域買上居住條件相似的房屋,這樣就導致雙方不能就補償安置協議一事達成一致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許多被拆遷人就會想,倘若我拖著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行政機關是否能對我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我合法的房屋是否會被拆掉呢?
能不能和會不會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是申請了復議或者提起了訴訟,此時要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行政機關是不能對你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的。
但你的房屋是否真的不會被拆呢?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倘若房屋不會被強制拆除,就不會有那么多確認強制拆除違法的案件存在了。
所以,即便你選擇了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征收方為了趕緊完成工程建設,依然會利用各種手段(如夜間強制拆除、偷拆誤拆、斷水電逼拆等方式)將你的房屋強制拆除,這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采用違法的方式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
合法的強制拆除,我們還能夠抵擋;
違法的強制拆除,我們能做的就只有在對自己人身安全進行保證的前提下,采取法律措施起訴強制拆除的違法行為,最終得到合理的補償。
合法拆遷的三前提
行政機關如果想要合法拆除農民朋友的房屋,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需要與公共利益相符合
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
(一)外交和國防的需要;
(二)通過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通過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的衛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文物保護、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市政公用、社會福利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通過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的搬遷安置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行政機關為實施城市規劃而進行開發建設的需要;
(六)行政法規、法律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倘若不能在上述六條內容中找到征地拆遷的理由,那么拆遷行為就一定是違反法律的,被拆遷人完全能夠拒絕拆遷。
二、程序正當合法
是否行政機關只要為了公共利益,就能夠對農民朋友的房屋和土地進行強制征收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哪怕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行政機關在對土地進行征收時,也需要遵循程序正當、決策民主、結果公開的原則。例如,在對農村土地進行征收時一定要得到具有征地審批機關的批準、遵循占補平衡的原則、履行“兩公告一登記”等法律程序。
對城市房屋進行征收的各項建設活動,應該與專項規劃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符合。舊城區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應該納入市、縣級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年度計劃。簡言之,就是一定要經過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發改委審批甚至要人大開會決定,才能將征地工作啟動。
沒有計劃和指標,沒有獲得合法批準就實施征地拆遷活動,哪怕是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也仍然是在對農民朋友的利益進行非法侵犯。
三、補償公平合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老百姓之間做個買賣,也需要遵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原則。雖然說行政機關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對農民朋友的房屋和土地進行征收具有強制性,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行政機關就能夠隨意拿走把農民朋友的房屋和土地,在沒有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補償之前,強制性是不具有合法基礎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比房屋征收決定公告那天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更低。需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通過評估的方式來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確定。”
所以說,補償一定要公平合理,否則就不能對被征收人日后的生活條件進行保障。
總而言之,在面對強制拆除的狀況時,倘若我們采用了法律手段,是能夠拒不搬遷的。
但是倘若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內沒有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也沒有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的話,地方行政機關在經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是能夠對房屋強制執行的。
另外,倘若我們根據法律規定在六十日內提出了行政復議的申請,在六個月內提起了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都是敗訴沒有確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違法,或者沒有將地方行政機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撤銷的話,地方人民行政機關也是能夠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
所以,在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沒有被拆之前,一切都有的商量。如果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拆了房屋,再想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就很難了。
在此為廣大的被征收人提個醒,在沒有采取法律措施,不具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搬遷的,行政機關是能夠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
想要得到合理的補償,就需要及時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如果你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我會和他商量,會把原諒他給我的租金退給他,給他一定量的補償,畢竟人家也不容易,同樣我們換位思考如果我們自己開店突然要拆遷,我們大部分人的想法就是叫房東退租金,然后給一定量的裝修補償,總而言之作為一個房東,或者租客必須為對方考慮,好好商量。 1、現在對付拆遷有的是辦法的;
2、一些專業的拆遷公司都是各種手段;
3、如果是體制內的,找單位等領導談話,各種談;
如果是體制外的,各種村長主任找你談話的,反正先禮后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