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肇事逃逸對方要求賠10萬
我肇事逃逸對方要求賠10萬
你明知道刮車了仍然離開已經是逃逸了,如果不是交警找到你估計你都會不理不睬,最起碼可以留個紙條或者先電話備案。說明你之前就沒打算處理,就是僥幸心理作怪,就算對方車主諒解的話警察還是可以拘留你15天的,并且會有這個記錄在案,交通事故和交通逃逸是兩個性質的案件,完全不沖突,因小失大現在后悔遲了,如此人品不值得同情,賠錢和處罰一個都不少了,你自己給挖的坑自己跳
不知您的車輛是否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及不計免賠。若您的肇事車輛有上述保險,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又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依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原告的損失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您可能就不會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您的車輛僅投保交強險,交強險醫療費限額為1萬元,包含有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三項,三項之和超出1萬元,超出部分您是要按事故責任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不超過11萬,根據您提供的素材,應該不超過這個限額,應由保險公司賠償。財產損失不超過2000元,超過部分您也是要按責任比例賠償的。
如果您的車什么保險也沒有入,對不起,您需在交強險責任險額內先賠付原告損失,下余部分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當然,還有很多例外,常用的就是這幾種,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果找律師實在糾結,車又入有保險,相信保險公司的律師會比您更專注。
開車撞死人,是否坐牢要取決于事故責任大小。如果是主責以上是要負刑責。也就是說要判刑坐牢。如果沒有逃逸在3年以下。
如果積極賠償對方,取得對方家屬諒解,也就是說多賠錢可以判緩刑。判緩是要負刑責但可以不坐牢。
問題是保險只賠12萬,如果你全責的話,估計你只有交強險,沒有商業險。
那么根據交警或法院核賠償金額,除12萬外你得全額陪償。不是說他要80萬就80萬。
但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如果主責以上你要坐3年以下的牢。
現在你只有19萬,估計法定賠償都不夠,如果想不坐牢,你得另外出錢取得對方諒解,才能判緩。
怎么辦?要么先協商,調解后,與對方溝通??梢匀ソ瑁梢再J款。也可以協商分批賠償,這就要看你與死者家屬如何溝通。
如果是同責以下,就不需判刑。但根據題意,應該是主責以上。所以找人去與死者家屬溝通是上策。積極籌錢是中策,等著判實刑是下策。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這種情況有正當的權利基礎,超出實際損失索賠也并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如題所述,你在開車過程中被其他車輛撞上,造成車輛損失4000元左右。但是,肇事司機逃逸了,后來他又主動找你請求私了,你直接要求他賠償3萬。也就是說,你的索賠金額遠遠超出了實際損失。
在現實生活中,超出實際損失進行天價索賠的真實案件不勝枚舉,這在以前很有可能被定性為敲詐勒索,比如著名的“結石寶寶”郭利案。畢竟,受害人對超過實際損失的索賠部分,確實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再加上當時的司法機關具有“機械司法”的思維慣性,即機械套用法律條文定罪量刑。
但在現在,這一情況被諸多案件的改判無罪而撥亂反正了,比如上文提到的“結石寶寶”郭利案。郭利最終被改判無罪,在一定程度上昭示著司法機關認為,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因在于,即使受害者超出實際損失進行索賠,但他們畢竟有正當的權利基礎,基于正當的權利基礎而有“違法阻卻事由”,因此不夠成犯罪。
應該說,這種觀點是更加合理的。因為受害者基于自身的實際損失,想提出多大的索賠金額其實是他們的權利自由,怎么能動輒以犯罪來隨便干涉呢?如果認為其索賠依據不合理,直接判決不予支持就行了。難道以后的民事訴訟,只要法院沒有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求,原告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嗎?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綜上所述,你超出實際損失索賠3萬,并不夠成敲詐勒索罪。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我肇事逃逸對方要求賠10萬“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