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了賠償還能領失業金嗎
公司給了賠償還能領失業金嗎
可以,沒沖突 經濟補償金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補償 失業金只要符合領取條件,離職后就可以去社保局申請 領取失業金需要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業,離職后拿身份證、戶口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完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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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失業金跟公司的賠償有關系嗎?失業金跟公司賠償沒有直接關系,但是如果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么基本上這個經濟賠償和失業金都是同步的。因為我們員工在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之后,這兩方面的待遇都是可以同步獲得的,一方面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那么經濟補償的這個費用是由企業單位來全額進行支出的。
另外一方面就可以獲得失業金待遇的領取,當然失業金待遇的允許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你在本單位的繳費年限才可以認定你失業金的繳費年限,比方說你在本單位工作了10年以上,那么你的失業保險如果也交納了10年以上的年限的話,就可以獲得相應失業金待遇的領取,那么可以領取,大概是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同時還可以獲得10個月左右的全額工資待遇的經濟補償。
但是這兩方面的待遇之間是沒有任何聯系的,唯一有聯系的地方就是我們作為員工來講是可以同步享受的,你既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的待遇,又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所以說這一點是比較重要的,有些單位他可能只會給你辦理一個失業金,沒有經濟補償,這樣的話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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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領取了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影響去領取失業金。失業金是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與經濟補償金不沖突,只要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就可以。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領取了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影響去領取失業金。失業金是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與經濟補償金不沖突,只要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就可以。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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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如果工作期間有交了失業保險,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如何領取自己的失業金呢?這種情況很明顯,如果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認定是屬于這種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那么是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的,同時你還可以獲得失業金的待遇。
經濟補償的待遇是根據你所在這個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的,比方說你工作了10年,那么你就可以獲得10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或者說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的待遇。除此之外你還可以獲得失業金,那么失業金也是要根據你的失業保險參保年限來決定,當你的失業保險參保年限在一周年以上就可以獲得失業金的待遇。
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參保年限在10周年以上,那么你最長就可以獲得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并且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還可以享受到職工醫療保險的待遇,所以說這個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對自己來說還是比較重要的,因為一個月畢竟可以獲得1000多塊錢,還可以同步享受到醫療保險的待遇,所以說對自己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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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現實社會中,由于企業的競爭或者經營不善,企業倒閉也時常發生,職工因為企業倒閉而失業也是很正常的現象。那么企業倒閉之后給予職工什么補償,又是不是可以領取失業金呢?這是失業人員很關心的問題。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企業經從宣布倒閉的時間開始,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發給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每工作一年發給職工本人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但最多只能領取12個月。
對于倒閉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獎金,補貼,以及社會保險等費用,在清產核資中優先發給職工或者優先補繳社會保險。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之后,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如下:
第一,在職時,單位和職工依法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
第二,不是職工本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辦理失業登記,參加就業培訓,有就業愿望的。
企業倒閉解除勞動合同,顯然不是職工主動解除合同,只要再符合第一,三條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經濟補償金,則是指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勞動者給予的經濟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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