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哪種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領學網為您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這些都不能報考公務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可以報
2020年國考預計在2019年10月中下旬發布公告,很多第一次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并不了解國考報考條件是什么,也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報考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湖北公告考小助手為樓主解答哪些人員不得報考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相關信息,希望可以幫助到樓主
第一、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第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指的就是大一學生、大二學生、大三學生和正在讀研究生的學生。
第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指的就是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第四、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第五、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第六、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工作人員,
第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第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如果符合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中的情形,那么一定要在報名的時候說明情況。
希望樓主能在2020年國考中取得好的成績,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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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 工作人員, 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 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不得報考。
此外,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以及其他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 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錄用過程中, 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 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報考公務員必備條件:一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是18周歲至35周歲,三是大專及以上學歷,四是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五是三代內直糸親屬無違法違章違紀記錄。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公務員法規定的報考國考資格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本科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換句話說,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不能成為公務員。還有,公務員法明確了三種情況不得錄用為公務員: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也就是說,既是符合了7個條件,但是受過刑罰或被開除過公職的,也不能成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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