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雙倍工資規定
未簽合同雙倍工資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之內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不簽訂視為事實勞動關系。從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雙倍工資,但你要搜集相關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證據有如下幾種: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工牌,工資條等……
從實際用工第二個月第一天起算,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止。當然,勞動者不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止。
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最多賠償勞動者11個月的雙倍工資。11個月雙倍工資的計算依據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就視為雙方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一年12個月,減去1一個月的預備期=11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顯然,根據法律規定,是否支付二倍工資是看單位是否在你入職后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在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是否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實踐,部門省市認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訂了有期限的勞動合同,除非有欺詐,趁人之危等法定情形,都視作有效,單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結論
是否支付二倍工資,與你月收入多少沒有關系,就算你月薪十萬,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單位就應當向你支付二倍工資。
可以要雙倍工資(注意時間)。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簽訂時注意這幾項,避免深坑:
- 原則上公司必須在入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這一個月是企業的關鍵時間,但多數公司為了避免勞動糾紛,都是當日簽字勞動合同。
- 簽訂的勞動合同大多是格式模板。大家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格式模板,一般不存在定制合同,但如果有選擇性的條款務必看清楚。但是,在小公司簽合同的時候務必看清楚,重點注意培訓、工時、工資、崗位調動方面,避免深坑。
- 務必拿到返還得蓋章合同。在大公司蓋章完畢后,印章流程完畢后都會返還,并有簽收記錄存檔。一般辦理事務人員每周都會核查,如果誰心大,沒給你簽,那恭喜你了,雙倍工資。小公司一般簽了之后不返還給你,你必須拿到,尤其是外地務工人員。如果不給你,你可以申請仲裁。
遇到不簽定勞動合同怎么辦?
- 咨詢公司人事部。人事部的人員如果給你打馬虎眼的話,你也不要慌,也不要鬧,不簽就不簽吧。
- 收集證據。考勤、咨詢的錄音、社保公積金、工作聊天記錄、考勤加班數據,總之,能證明關系的一切文件。你也可以給單位說自己要買房,開個收入證明,這也算一個強力證據備用。
- 離職的時候,與單位協商。只協商一次,如果單位不愿意,不要繼續。
- 申請勞動仲裁。帶著你的資料申請仲裁,登記表填完后,送材料,等待開庭。
- 勞動爭議協商。這種情況一般開庭后仲裁庭會詢問雙方是否調解,如果能調解最好,如果不能,那就選擇仲裁判定吧(注:社保關系只能輔助證明勞動,不在勞動爭議解決單位)
我們這次接手的仲裁也是某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以過往經驗,支付雙倍工資是肯定的。當然我都是被關聯方,跟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所以,我們只要提供公司無關聯證明和勞動無關系證明就可以了。開庭之前一定要把證據材料送過去。
以下是仲裁活動的風險告知書,其他案件材料按規定不能提供,可以私信咨詢:
勞動者有權向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依法訂立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
首先,要有證明有勞動關系存在。不管是何種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都要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進行證明,就需要勞動者搜集證據予以證實。當然,用人單位雖然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只要與勞動者有實際的用工關系,不管做得多隱蔽,多多少少都會留下相應的痕跡。勞動者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準備。一是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這些證據是由國家某些部門形成,證明力非常高,能夠更有力的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二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這些證據往往有用人單位蓋章確認。三是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是考勤打卡記錄以及工資收入證明、工資發放轉賬記錄。五是與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對話中包含有勞動關系的錄音、錄像。證據越多就越能力地證實。
其次,要明確用工的起始之日。勞動合同起始日,是勞動合同開始履行的日期。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見,用工的起始之日就是勞動者工作的起點,也是用工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給付雙倍工資的起算點,在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時至關重要。
再次,要在訴訟時效內提出。勞動爭議實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說到法院起訴前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訴。主張雙倍工資亦是如此。同時雙倍工資不同于勞動報酬,按照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在用工之日起次月開始,用工單位就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這個時候用工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受到了侵害,從勞動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起,這一年的時效就開始計算,隨著時間的推移,勞動者主張的期間不斷減少,雙倍工資的勝訴權就開始慢慢消失,直到超過一年雙倍工資的勝訴權全部消失。
另外,支付的雙倍工資實際上雙倍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同時支付的不超過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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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具體原因及申請辦法如下:
一、法律有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你公司的老板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你有權獲得雙倍的工資,計算期限為11個月。從你在公司工作之日起一個月后,到你工作年滿12個月期間。
二、一般來說,單位不會自動給你雙倍工資。你如果主張單位給你雙倍工資,應當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由勞動仲裁裁決。單位如果不起訴、也不執行的話,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幫你追要生效裁決確定的雙倍工資。
三、申請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你應當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超過這個期限,勞動仲裁委就不再受理你的仲裁請求了。
綜上,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用支付雙倍工資。員工應在一年內起訴,超過這個期限,法律即不保護了。
你好!你所述用人單位四種行為:一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拖欠工資;三是沒有節假日;四是工作十五小時,各有各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下面,我將有關法律規定梳理如下:
一、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問題。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未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直到滿一年,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從滿一年起,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對雙倍工資中一倍工資的性質為勞動報酬,對于另一倍工資性質,各省有不同認識,這個主要涉及仲裁時效問題。對于一般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對與用人單位發生工資爭議的,可以自勞動關系解除后一年提出。
- 主流認為,雙倍工資 中另一倍工資對對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因此應當適用一年的時效期。
二、關于拖欠工資問題。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支付工資是違法行為。
- 工資應當按照貨幣形式發放,遇到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發放工資。
- 在企業停產、歇工期間,如果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話,應當按照正常發放工資,超過一個周期的,支付工資應當不低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時標準問題。
- 我國有三種工時制,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采用非標準工時制的,需要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 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日。
- 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可以周、年、月、季工作周期內綜合計算平均工作時間,達到法定標準工時制即可。
- 不定時工時制下,勞動者不受工作時間的限制,可以自由安排,沒有加班,也沒有法定節假日。
因此,看是不是超過法定勞動時間,要看采用的工時制度,在不定時工時制下,是沒有加班的。
四、關于加班問題。
- 正常工作時加班的,加班費按照平常的一點五倍支付勞動報酬;
-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按照平常的二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能夠調休的話,是不用支付加班費的;
-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管是否補休,全部按照平常正常工資的三倍支付勞動報酬。
五、關于如何維權問題?
-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天工作15小時,是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針對延長勞動時間、不支付加班費、不支付工資等行為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工資的,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一倍的賠償金。
-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要通過仲裁程序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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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未簽合同雙倍工資規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