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遺囑有法律效力
如何立遺囑有法律效力
1、遺囑的分類。遺囑可以分為口頭遺囑及書面遺囑;還可以分為自書遺囑及代書遺囑,此外還有將遺囑進行了公證的公證遺囑?! ?/p>
2、遺囑的生效要件?! ∽詴z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 〈鷷z囑為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立遺囑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書寫的文書。代書遺囑除應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外,還應該有兩個以上與所力遺囑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陬^遺囑??陬^遺囑,只有在危及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同時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C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正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也要用公證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對抗其效力?! ?/p>
3、遺囑與公證的關系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調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老人私自立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1、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進行錄音遺囑時,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4、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另遺囑要想具有法律效力,不僅形式要合法(見上面回答),還要主體合法、客體合法、內容合法。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不屬于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1、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京悅所夏燁、袁月)
按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符合規定的情形,遺囑是有效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窨梢粤⑦z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詴z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凿浺粜问搅⒌倪z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z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谑藯l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ǘ├^承人、受遺贈人; ?。ㄈ┡c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诙畻l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⒂袛捣葸z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诙粭l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诙l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z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卧斓倪z囑無效?! ∵z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z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凿浺粜问搅⒌倪z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谑藯l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ㄒ唬o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ㄈ┡c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诙畻l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⒂袛捣葸z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詴?、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诙粭l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诙l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卧斓倪z囑無效?! ∵z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您好!
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是完全有可能的,這里面會涉及到一些書寫的形式、要求。在遺囑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為準,其中,在目前繼承法規定中,公證遺囑優先。并沒有明確規定遺囑寫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詳細介紹一下。前提是“自己寫”遺囑:
如何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的自書遺囑?
自己寫遺囑,在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上,叫做“自書遺囑”。當然,訂立人本人要有自己書寫的能力,這是必要條件。
合法有效性的關鍵要素包括三類:
1.自己書寫的三個關鍵前提條件
條件(一):訂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人本人是頭腦清醒、思維正常、意識清晰的。這是能夠確保本人可以真正表達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這里主要指的是“頭腦”,與肢體、行動上是否方便沒有什么關系。
最好的證明,是由醫療機構、或者精神鑒定機構出具有關精神方面的評估證明。
條件(二):遺囑必須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為遺囑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財產分配問題。所以,肯定是跟“利”有關。訂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須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脅迫、誘導,必須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寫。
關于這方面的證明,比較好的方式是關于遺囑訂立過程中的證據的采集,后面展開說。
條件(三):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是訂立人個人合法財產。
這個需要訂立人自行判斷,情況比較多。舉一些例子:例如房產、銀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況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訂立遺囑中,就不能將這些財產全部訂入遺囑,否則會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2.遺囑的內容格式如何書寫?
(一)開頭:寫明“遺囑”兩個字
(二)內容:參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證號xx)去世后,將xx(位置)xx房子(房產證號xxx)中我的份額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全部繼承。
注意幾個關鍵點:
人的信息、財產信息必須唯一,不能產生模糊歧義。
訂立人給出去的份額、繼承人繼承的份額講清楚(常用的詞語:全部、1/2、40%等)。
繼承方式用詞準確(采用“繼承”詞語)。
(三)結尾:訂立人自己簽名、寫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張“紙”不能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字樣。
3.訂立過程的證據留存
證據是特別重要的有效性證明!
很多時候朋友們都在問“遺囑怎么寫”。其實訂立過程中證據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種程度上是大于遺囑本身的!未來一旦產生糾紛,往往是對遺囑訂立過程提出質疑!
關鍵證據包括: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評估或者鑒定證明。
訂立人在書寫遺囑期間的筆跡樣本、指紋等(用于證明遺囑是本人書寫的)。
最好訂立人書寫全程錄音錄像(這是可以作為證明訂立人精神狀態、自我意思表示的輔證)。
最好有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現場見證(也是關鍵證據,需要有個見證書)。
所有涉及到的人、財方面的證明(例如,房產證、銀行卡、身份證、戶口簿等的復印件)。
以上所有證據、包括遺囑原件,均不能進行二次修改,訂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裝,確保不具備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錯誤
以下把自書遺囑訂立過程中常犯的三類錯誤說一下,一定要避免:
別人幫忙修改幾個字。我們前面說過,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筆跡。有些老人寫累了、個別字寫錯了,子女幫忙寫兩筆、幫忙修改一下,都視同無效。
打印一份,自己簽名。打印遺囑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則是要證明自輸入、打印至最后簽字全過程,必須是訂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這樣,因為目前的繼承法中沒有規定這種形式,所以判決結果有風險。
兩位老人合寫一份。同樣,遺囑形式無法界定,有失效風險。
做到以上幾點、避免錯誤,是可以讓自書遺囑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還有一條提醒,非常重要:遺囑最后必須要妥善保存好,千萬別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遺囑丟了、被改了、污損了,否則也是白訂立。
您好!
人們為什么經常會把遺囑與公證結合起來?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人們對于遺囑本身的認知和訂立意識還是很膚淺、很淡薄的;二是人們還是比較相信“公信力”機構,認為只有經過公證處訂立的遺囑才會有效。
其實不是這樣的。首先先要明確一點認知:遺囑有沒有效,與公證與否沒有關系。
遺囑能不能有效,關鍵看的是要滿足以下幾條:
- 遺囑必須是訂立人個人真實的意思。
- 遺囑形式必須合法,內容規范清晰。
- 要有充分的訂立遺囑的過程證據。
必須是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訂立遺囑需要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訂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會通過醫學鑒定或者司法鑒定的方式來完成,證明訂立人在訂立遺囑期間意識清晰、思維正常(與肢體有無問題并無太大的關系)。
同時,訂立遺囑,不能受到脅迫或者誘導,完全出于個人意愿(這一點,在后面“證據”中再展開說)。
形式與內容
1.形式上
按照《民法典》,合法形式包括了自書、代書、打印、公證、錄音錄像、口頭遺囑等六種形式。除了口頭遺囑有特定的適用條件(適用于危急時刻)之外,其他五種形式,都可以作為日常訂立遺囑的形式選擇。
而且已經取消了關于《公證遺囑》最高效力的規定,也就是說,上述不同遺囑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存在誰高誰低的問題。
2.內容上
先結合題主的情況,以“自書遺囑”為例,做一個示例:
遺囑
本人(姓名xx,身份證號xx),于xx年月日訂立遺囑,自愿在本人去世后,對個人合法財產做出如下分配:
將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產(房產證號xx)中屬于我的份額,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簽名、日期(細化到年月日)
通過這個示例,是要提醒一下關于內容上的一些基本要求:
- 信息必須要準確、唯一。例如,人要用身份證作為唯一標識,房子要用房產證號唯一標識。
- 分配份額、方式要寫具體。例如,全部由x繼承、由其個人繼承。
- 落款要簽訂本人姓名、簽訂日期。
證據
先說說硬性證據要求:
除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有一個硬性要求:必須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這個“見證人”,其實就是證據——人證。
在實際訂立過程中,能夠收集的證據,盡可能收集齊全,目的是:要證明遺囑訂立全過程的合法有效性,避免未來產生爭議——很多情況下,爭議并非僅僅針對遺囑形式、內容本身,而是質疑訂立過程(例如,不是訂立人本人的意思、是別人模仿筆跡寫的,等等)。
有幾類證據,強烈建議納入遺囑訂立過程,不區分遺囑形式:
- 人證。即見證人,包括自書遺囑,均建議納入見證人。
- 書證。包括訂立完成的遺囑、包括筆跡采集、見證人的見證書等。
- 視聽資料。包括全程錄音錄像(不僅僅局限于“錄音錄像遺囑”)。
- 電子證據。將遺囑原件可通過掃描、拍照等形式留存原始的電子檔案。產生爭議了,可以拿出來進行比對,說明遺囑沒有被修改過。
證據做足了,會給遺囑有效性增加一半的分值,讓遺囑的有效性更為可靠。
老人私自立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是有效的:(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立遺囑人所立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只要遺囑內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證遺囑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一般遺囑公證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2、立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3、遺囑草稿。根據《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遺囑人以遺囑的形式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因為夫妻中一方無權立遺囑處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財產,一方只能立遺囑處分屬于自己那部分的財產,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遺囑處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該遺囑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配偶一方財產的部分無效。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遺囑人以遺囑的形式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因為夫妻中的一方無權立遺囑處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財產,一方只能立遺囑處分屬于自己那部分的財產,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遺囑處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該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遺囑中處分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配偶一方財產的部分無效。
公正處出具書面材料合法公正,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如何立遺囑有法律效力“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