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可否認定為工傷
打架可否認定為工傷
職工因工作分配與人打架受傷,是違法違紀行為,絕對不能算工傷。
對工傷的認定,是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合,在工作崗位上,因公辦事中,受傷的事實。
凡屬工傷,可通過專門機構專業人員鑒定,出據傷殘等級的證書,享受殘疾人的扶助待遇。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工作期間打架不構成工傷,典型的破壞工作環境秩序,應該報公安機關處理。
什么叫工傷?工傷是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了一些意外,對工人身體構成傷害才屬于工傷。
能否認定為工傷,我們認為核心的因素系勞動者的受傷結果是否與“履行工作職責”有直接關系,這也與工傷保險條例中對于工傷認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一致。那么員工在工作期間與他人斗毆致傷或致死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呢?判定的標準還是應當根據條例中對于工傷認定的規定。以往南京市也曾發生過類似的案例,特別是保安工作崗位的勞動者容易發生類似的情形。我們認為,判斷此種情形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要看其是否屬于“履行工作職責”的范圍?而工作職責的具體界定應當依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書面約定或實際履行。對于勞動者超出工作職責范圍與他人發生沖突導致的傷害因與工作職責無關,不應當認定為工傷,自然也就不應當享有工傷保險待遇。而對于升級的沖突或者多人涉及的沖突也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導致傷亡”同樣不應認定為工傷。同時,我們也應當對于在正當防衛的反擊行為中造成的傷害區別對待。正當防衛是被害人針對不法侵害行為采取的自我保護方式,正當防衛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侵害他人的主觀故意,與打假斗毆行為的侵害性質完全不同,刑法對此也免于責任追究。因此,在勞動者面對嚴重暴力威脅時所實施的保護行為中發生的致傷或者致死情形,理應理解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或者在履行工作職責的延續行為中發生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推薦閱讀:工傷損害賠償勞動合同賠償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領導給加工作量,叫我搬運舊布草,一包一百多斤,而我是搞pA衛生的,而我的體重才五十公斤,連搬了兩晚上,第二天晚上感到腰酸痛,第二天早上下班就跟經理說了,然后去醫院檢查是腰間盤突出,腰肌勞損。這算不算工傷?
上班時間被打,能否定工傷,要視具體情節而定。
如維護工作生產秩序、集體公眾利益被打,可以認定工傷;
如果是個人恩怨、私人利益、打駕斗毆,則不能認定工傷,由司法機關視情節、后果,采用治安、刑事處理。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則。
一.在工作的時間內,在工作的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導致傷亡。
二.進行工作前的準備性、或工作結束后的收尾性活動導致傷亡。
三.上下班必經路途,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導致傷亡。
四.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治療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這條是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內容。
五其他的情況,如在履行工作職責遭到暴力傷害、工出期間發生傷害事故、搶險救災維護公共利益受傷害、參加集體公益活動受傷害、職業病等。
工傷認定條件主要是這些,可以參照。
僅供參考。
上班期間,員工打架斗毆至殘,應
不應該算工傷?
這個問題應該看一下屬于什么情況
,如果是個人之間的問題,就不能
算工傷,如果是工作履行工作職責
受到的傷害應該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
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籌意外
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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