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倉儲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違約責任
1、保管人驗收倉儲物后,在倉儲期間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型號不
符合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倉儲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保管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3、倉儲期間,因約定的保管條件發生變化而未及時通知存貨人,造成倉儲物的毀損、
滅失,由保管人承擔違約損害責任。
二、倉儲合同中,存貨人的違約責任
1、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對倉儲物進行必要的包裝或該包裝不符合約定要求,造成
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并由此承擔給倉儲保管人造成的損失。
2、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倉儲物的性質交付倉儲物,或者超過儲存期,造成倉儲物
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
3、危險有害物品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存貨人未按合同約定而造成
損失,自行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倉儲人造成的損失。
4、逾期儲存,承擔加收費用的責任。
5、儲存期滿不提取倉儲物,經催告后仍不提取,倉儲人承擔由此提存倉儲物的違約賠
償責任。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時倉儲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后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后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特殊特征:(l)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占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于存貨人所有。(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于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征。(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于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征。
倉儲合同的種類:
1.一般保管倉儲合同。一般保管倉儲合同是指倉庫經營人為存貨人提供完善的倉儲條件,接受、保管其倉儲物,并在保管期屆滿時,將收保的倉儲物原樣(包括倉儲物在倉儲期間自然增加的孳息)交還存貨人而訂立的倉儲保管合同。這種合同的倉儲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承擔歸還原物的責任。
2.混藏式倉儲合同。混藏式倉儲是指存貨人將一定品質、數量的貨物交付給保管人,保管人將不同存貨人的同種類、品質的倉儲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滿時,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貨物返還給存貨人,而不需要按原物歸還的倉儲方式。這種倉儲方式常用于儲存糧食、油品、礦石或保鮮期較短的貨物?;觳厥絺}儲合同的標的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按照合同中所描述的倉儲物數量、質量承擔責任,沒有合理耗損的權利,當保管人向存貨人所交還的倉儲物與合同描述的不符時,需補償存貨人的損失?;觳厥絺}儲合同具有保持倉儲物價值的功能。消費式倉儲合同。存貨人在存放倉儲物的同時,將倉儲物的所有權也一并轉移給保管人。保管期滿時,保管人只需將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替代物歸還給存貨人。存放期間,倉儲物的所有權由保管人擁有,可以對倉儲物行使所有權。消費式倉儲的經營人一般具有消費倉儲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庫倉儲。其收益,除了約定的倉儲費以外,主要是消費倉儲物與到期倉儲物被購回之間的差價收益。
3.倉庫租賃合同。倉庫所有人將所擁有的倉庫出租給存貨人,只提供基本的倉儲條件、進行環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倉儲管理,由存貨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倉儲經營方式。倉庫租賃合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財產租賃合同。但是由于倉庫出租方具有部分倉儲保管的責任,所以具有倉儲合同的一些特性。
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該有:
1、貨物的品名和種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和時間;
4、進出庫存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5、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6、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7、責任的劃分和違約處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應訂明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對方作好相應的準備。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倉儲合同的種類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