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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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又沒有來繳納社保,自己不想干了,能夠拿到補償待遇嗎?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么是可以享受到相關經濟補償待遇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說你自己提出不想干了是屬于自行離職的情形,是無法享受到相關的經濟補償和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在工作單位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并且企業單位是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的,他也要無條件的執行這樣的一個補繳社保待遇。
在補繳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并由企業單位承擔,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因為畢竟是由企業單位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所以說滯納金的費用是由企業單位要承擔的,但是我們個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費用,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只能夠我們個人以現金的方式來支出,如果說他沒有從我們的公司當中扣除,只能夠以現金的方式交給公司,然后由公司再交給社保部門。
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維權提示
勞動者一定要注意避免在員工離職表等空白文件上簽字。法院發現有的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讓員工在空白表格上簽字,事后又在表格上注明離職原因為“辭職”或者“拒簽合同”等,這樣的話,除非勞動者能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簽字時離職表為空白,否則再主張經濟補償金就很難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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