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結果要幾天
傷殘鑒定結果要幾天
一、工傷傷殘鑒定的結果60日內可以出來的。工傷賠償提交資料后約30日左右到帳的。二、申請工傷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1、工傷認定受理書。2、工傷認定決定書。3、傷殘鑒定意見書。4、診斷證明書。5、醫療發票及清單。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7、申請人銀行存折或卡復印件。
傷殘鑒定結果出來后,如果是參加了社保的,你可以直接去社保局結算相關費用,如果沒有參加社保,你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不立即支付,不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程序來得到你的培償工傷鑒定出來后,要盡快索賠。不同項目的主張時間不一樣。拿到工傷傷殘鑒定書過后,你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和對方協商,要求賠償費用。公司把資料報上去,社保局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就打款到帳。
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
公安機關在辦理人身傷害案件中,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對案件當事人的傷勢情況進行鑒定。
公安部對于公安機關在辦理傷害案件中的鑒定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這個要看傷情恢復及傷情傷害的具體情況以及辦理手續的進度決定!這樣說吧,申報工傷一般60天內勞動局出認定與否的結果,傷殘鑒定在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后進行–這個就要看具體情況了,有些長達一年半載的都有,甚至更長。傷殘鑒定資料上繳后60天內做出傷殘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資料繳給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內將補償的錢打入個人賬號。算算60+90+60=210天(這還不算你工傷醫療期間的時間)。所以很多傷殘從受傷到結案,長達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當然,以上天數都是以最長的時間來計算的,實際并不一定都需要這么長時間。
工傷傷殘鑒定結果一般是自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材料遞交之日起60日內有結果,特殊情況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遲90日內會有結果。傷情鑒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復就可以出具鑒定,鑒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重要依據。征求意見稿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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