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應根據具體案由確定。 一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則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期間為一年。 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是,如果在協議離婚時,對部分共同財產未予分割的,則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起訴。
如果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1、如果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分割,沒有訴訟時效的要求。2、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3、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行為之日起兩年內起訴。
離婚之后的財產糾紛有兩類,一類是離婚協議顯失公平,當時又沒有注意,糊涂之間就成了事實。這類情況,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從簽定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就合同的顯失公平之處,向法院起訴。如果是離婚后負有給付財產的一方,拒絕給付,提出司法保護的時效是,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沒有給付誠意的二年內申請司法保護。總的來看,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的,時效為一年,從協議簽字之日起算。追加補償或追加對子女的撫養費的。時效為兩年,以簽字之日起或收到了生效的判決書之日起計算機。
題主給出的材料只有“離婚”,沒有其他背景?比如離婚時是否已經依法分割?比如離婚分割后的財產實際占有情況?雙方都已經離婚了,為什么還會發生財產糾紛呢?
如果離婚時沒有依法分割共有財產,雙方原來共有的財產就仍然處于共同共有的法律狀態,這樣的財產糾紛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從離婚后雙方因為共同共有財產發生爭議之日起算。
如果離婚時已經依法分割共有財產,這樣的情況下就需求題主提供雙方發生財產爭議的緣由,以爭議緣由去確定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點,再來計算有效訴訟時效期間。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