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廣東生育保險報銷標準2024
社保五險里的生育保險,只要公司給你交社保或靈活就業交了社保,你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
不僅女員工生孩子時可以用,男員工也有生育保險,可以給自己妻子懷孕時用,對于全職媽媽來說也能用到喲。
2萬多的生育保險怎么領?
生育保險,分為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津貼兩部分:
1、生育醫療待遇
主要用于補貼(或報銷)生孩子或者流產過程中花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費用;
2、生育津貼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項目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一般生育津貼的計算,是“上一年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順產基礎產假是98天。(注:假期天數,各地區細則規定不同,以各地區為準)如果是剖腹產,就再加30天。
假設平均工資是6000元,放進公式一算,順產可以領到19600元;如果是剖腹產,那就是25600元了。
二胎法定產假多少天?
具體可以享受哪些假?
說到生育報銷標準,順便給大家說說二胎相關內容。二胎法定產假多少天?具體可以享受哪些假呢?
深圳市婚假及產假2020年新規與出處 | ||||
假期 | 深圳市產假天數 | 法律依據 | 備注 | |
婚假 | 3天 |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刪除晚婚條例,故晚婚假取消 | ||
女員工產假 | 基礎產假 | 98天 |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1條 |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 ??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
晚育假 | 0天 | 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2017年3月21日 | 問:《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廢止后,15天的晚育假是否可以繼續執行? 2017年3月21日,《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批準后,被正式廢止。《條例》廢止后,“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規定也不再執行。具體來講,3月21日0時前已經生育且符合相關規定的,繼續享受15天的晚育假;3月21日0時后生育的,不再享受15天的晚育假。 | |
難產假 | 30天 |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1條 |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 | |
獎勵假 | 80天 |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0條 | 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 |
多胞胎假 |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1條 | 第十一條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 ??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 |
男員工陪產假 | 15天 |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0條 | 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 |
產檢時間 | 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0條 | 第十條 ?(一)女職工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二)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處理。? ? (三)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對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還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四)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 |
哺乳時間 | 每天1小時;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 |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7條 | 第十七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 |
流產假 | 懷孕未滿4個月的:15-30天 |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1條 | 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對女職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天數的規定與本條第二款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 |
懷孕滿4-7個月的:42天 | ||||
懷孕滿7個月的:75天 | ||||
計劃生育手術假 | 放置宮內節育器:2天 |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6條 | 第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 |
輸精管結扎:7天 | ||||
輸卵管結扎:21天 | ||||
妊娠十四周以內終止妊娠:15天 | ||||
妊娠十四周(含)以上終止妊娠:42天 | ||||
備注:①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第幾胎,均可享受上述女員工產假及男員工陪產假。 | ||||
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原則上不享受產假。客戶如有其他有利于員工的人性化待遇規定的,按其規定。 | ||||
③以上各種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休完。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另外計算假期。 | ||||
④需要提交準生證。 | ||||
不管一胎、二胎必須享受的假有以下這些:
◆ 產假:98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 產前工間: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領生育津貼嗎?待遇多少?
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準都一樣。
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
80天是獎勵假,不能申請生育津貼。但是公司必須給足產假工資哦!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生育津貼標準《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產假工資怎么計算呢?
【2018年8月8日之前】:法定98天+80天獎勵假均由用人單位按該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包括加班工資在內的平均工資計發。
【2018年8月8日之后】:法定98天按用人單位按該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包括加班工資在內的平均工資計發。80天獎勵假的工資應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溫津貼、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除外。
法律依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粵高法發[2018]2號】
六、女職工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休產假的,原工資標準按照《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應按職工正常出勤情況下的應得工資計算,但加班工資、高溫津貼、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或未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除外。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第十三條 女職工按照規定休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者欠繳生育保險費,造成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費用;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前款所稱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粵府令第203號)施行日期:2015 年1月1日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 12 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 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