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勞動合同怎么簽
企業法人勞動合同怎么簽
法人指的是企業,你所說的情況應該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明文規定。根據情況的不同,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受雇于用人單位的一般會簽勞動合同,企業為其所有的一般不簽勞動合同。 對于股東委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如國資委委派的董事長,集團公司委派的下屬獨立子公司的董事長,原則上應與委派人如國資委、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應與任職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與任職公司發生勞動關系。 對于其他企業,主要應看其是否是股東,尤其是否是大股東。如果是大股東,就屬于“老板”,屬于雇主而非雇員(勞動者),也不應與公司發生勞動關系。在理論上,其與公司發生勞動關系,也就是與自己發生勞動關系,既無必要(讓公司承擔責任也就是讓自己承擔責任),也無法說得通。
你要區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這兩個概念,法人是組織,也就是你的公司,當然不能簽勞動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公司的勞動者之一,當然可以(應當)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法人代表在國企一般是由主管政府聘用的或叫委派的,應該要簽訂聘用合同,或者責任合同。
在非公有企業(私企)法人代表就是投資人(老板)是不需要和自己簽訂合同的。如果法人代表在公司從事工作崗位,則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時除了法人身份還是勞動者的身份。相關的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您好!如果公司是私營公司或合伙經營,且公司法人是股東之一,那么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企業與員工關系的,而此種法人與企業的關系在營業執照上已寫的很明確。如果不是股東,那么法人與企業的關系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而不用勞動合同這種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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