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知情同意書
監護人知情同意書
你可以到當地村委會(農村)或居民委員會社區(城鎮),反映你所擔憂問題,并且你自己在你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中,指定一個你日后的監護人,但你指定的監護人,必須經本人同意,愿意做你的監護人,經村委會或社區備案,上報上一級單位,和管轄殘疾人聯合會換證監護人更換。其是,你父母現還健在,沒有必要過早考慮這個問題,既是你父母以后過世,你的監護人會有村委會或社區參予尋找最佳監護人,既是你沒有監護人,村委會或社區也會管你,如果你是單身,日后生活自理有困難,政府還有殘疾人托養中心,不會沒有人不管你,車到山前必有路,好好養病,好好生活。
兒童是能夠參加,并且具體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GCP規定:對無行為能力的受試者,如果倫理委員會原則上同意、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參加試驗符合其本身利益時,則這些病人也可以進入試驗,同時應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兒童作為受試者,必須征得期法定監護人的之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當兒童能做出同意參加研究的決定時,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如果兒童不能簽署知情同意書,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替其簽署,如果兒童可以簽署,需要其本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同時簽署。
手術同意書中風險告知的第一條一般都是麻醉風險(另附麻醉同意書)
麻醉和手術過程中的風險,是需要麻醉醫師來評估的,采取什么麻醉方式也需要麻醉醫師來決定。所以需要有麻醉知情同意書,由麻醉醫師來告知采用什么麻醉方法、麻醉和手術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和并發癥,并取得病人同意。
麻醉醫師一般需要在手術前訪視病人,但一些急診的情況除外。所以他之前沒露面并不一定有錯。
不光是麻醉同意書和手術同意書,以及一些常規治療同意書之類的,現在醫院要簽的文書很多。只要患者自己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不是未成年、不是精神病或者白癡、不是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都是自己行使知情權來簽字的。
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要監護人來簽字。
如果委托別人代簽,需要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別人行使所用知情同意的權利。
不過大部分醫生都很忙,有時候很少關注到這些細節。對于麻醉醫師來說,病人家屬簽字是自然而然的。
你可以去告醫院在沒有得到你同意的情況下對你進行麻醉。你可以說我不知道麻醉中的風險,如果知道的話我就不做麻醉也不做手術了。
知情同意書簽字有法律效力
醫院現在越來越多的知情同意書,就以我們重癥科來說,重癥患者轉讓到我們科起碼要簽十個以上的知情同意書。
那么既然簽字了,他就具有法律效力,說明這個東西你知道了,并且你同意應用了。
如果你沒有簽字的情況下,用了是可以追究責任的,但是你既然簽字了,你就得承擔相應的知情同意的責任。
并不知道內容這種情況是在法律上占不住腳的,為什么呢?
因為這還契約精神的保證,是社會的必須遵守的,和合同是一樣的,既然你簽字,就要為自己簽字負責。
簽了知情同意不等于免責
作為醫院的醫生,并不是說你簽了知情同意書出現了相應的意外,甚至醫療事故,醫院就不負責了。
如果知情同意書當中所有的操作過程都符合醫療流程和技術規范,醫生是不會因為這些事情負責任的。
但是如果在這個操作過程中出現了意外,甚至是由于醫生的水平導致的意外或者差錯,醫生依然要為此負責的。
簽知情同意書是你的責任也是對醫生的要求
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的時候,一般醫生都會強調知情同意書的內容,同時簽字的時候也要認真看著知情同意書內容并不要輕易簽下字。
你可以不簽字,你可以簽同意,但是不能已經簽了同意后,時候說我還不知道內容。說我不懂醫學這都是無理取鬧的說法。
所以不要說我不知道你們讓我簽的,那么讓你簽欠條你也簽字嗎?這根本就是說不通的,所以就不要拿這種事情說事兒了。
如果你真對醫療經過和救治過程有意見,你可以通過正規的途徑解決,包括三個方面,一個和醫院協商解決,第二個是通過醫療鑒定或者醫調委進行調解解決,第三個就是通過法院起訴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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