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怎么簽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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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是保障你權益的法律文件。關于簽訂勞動合同,你必須知道這些:
01-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A-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B-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C-勞動合同期限。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E-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F-勞動報酬。
G-社會保險。
H-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I-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02-這些合同不能簽
(1)口頭合同。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
(2)簡單合同。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
(3)“暗箱”合同。內容往往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
(4)抵押合同。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將自己的一些證件、財務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以各種理由扣押財務。
(5)雙面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范的假合同,應付檢查;一份是不規范、不合法的真合同,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常出現在建筑、化工等高危行業。
03-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知道的
(1)試用期有時限,工資有標準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對于試用期工資,勞動法規定: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務工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3)勞動合同的薪水約定不明確?同工同酬。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要么按集體合同執行,要么實行同工同酬。
(4)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務工者應得經濟賠償。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額度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作作為經濟補償。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并非終身合同,在遇到法定事由情況下,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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