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期限的法律規定
擔保合同期限的法律規定
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的擔保期限法律是沒有規定的,擔保合同的期限應當根據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也可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
擔保合同如果有期限的,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如果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而擔保人沒有錢償還著,不管任何時候,擔保人都應承擔償還債務。如果有擔保期限的,則擔保期限屆滿,擔保責任結束。如果沒有擔保協議的,在主合同結束完畢,六個月之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到擔保人要承擔到本息償還完畢為止,則擔保期限為兩年。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關于擔保時效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1、保證期限
雙方有約定保證期限的,直接根據約定確定。若未約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六個月。保證期限約定不明的,例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2、保證期限的起算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期間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對于民間借貸來說,也就是從還款到期之日開始計算。
3、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還款時間確定
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這個很正常。根據法律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債權人原則上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一旦債權人要求對方還款,那履行期限屆滿,則從這個時候起開始計算擔保期限。
一般是6個月。
1、按照《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4、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擔保合同期限的法律規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