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享有的最基本權利
股東享有的最基本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作為出資者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權利、基本義務,都在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比如應當足額繳納出資,享有所有者權益。以這樣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為基礎,還確定了股東的若干具體權利和義務,有以下幾項:
1.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這表明股東對公司的活動有知情權,同時也表明股東有監督權,在知情基礎上實施監督。
2.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這表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增資時,特別是在公司發展中有優先出資權。
3.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這表明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退股,但是并不禁止轉讓出資。
股東身份權、表決權(包括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優先購買權和新股優先認購權、知情權、質詢權、申請解散公司權、申請公司清算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股息、紅利分配權(資產收益權)、提案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代表訴訟權、股東直接訴訟權、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股東(大)會自行召集主持權、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權和請求撤銷權、股權轉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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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意義來說,公司的所有權是股東的,投資人的;經營權是董事會領導下是經營團隊的。
除去必須上交國家稅收外,經營團隊獲取工資和經營績效,股東按投資比例獲取利潤分配。
但也有小規模的民營企業,股東和經營團隊是重疊的,或者部分重疊。所以公司的章程或者合伙人協議很重要,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合伙人會議商討來明確工資、績效、利潤分配是比較妥當的。比如合伙人會議通過,投資人愿意把凈利潤的30%甚至更多獎勵給經營團隊,那么股東按照余下的70%分配,同時下一年度為了擴大經營,不分配或者部分分配都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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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以下權利: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的義務: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擴展資料:股東會的權利: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2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參考資料來源:
人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股東享有的最基本權利“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