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保密協議離職后還有效嗎
薪資保密協議離職后還有效嗎
員工進入公司時,公司會要求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或者保密協議,主要是擔心員工在職時或離職后。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包括:客戶名單、生產工藝、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等。
大多數的公司,只和中高層及骨干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極少和普通員工簽保密協議。如果您簽署了,無論在職或離職,都得遵守。當然,有以下幾種情況出現時,保密協議就自動失去法律效力:
1.保密期限自員工離職后,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2.員工離職后,公司不予支付保密津貼或競業補償金。
3.保密協議條款違法,超出法律許可范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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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簽定的保密協議當然是有效的(所以不要隨便簽),只有違法的條款才是無效,但其他沒有違法的條款還是有效。沒有看過你們的保密協議,不能簡單地說有沒有效。
關于約定競業限制(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保密費)這點,則有以下意見。
1、如果你們離職后履行了保密協議,但是老板沒有支付經濟補償,你們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仲裁,主張按平均工資的30%(低于地方的最低工資的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兩年的經濟補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
2、如果你們離職后不履行保密協議,當然,你們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沒有義務何來權利?那么老板能不能追責,法律沒有規定。情況和你們沒有履行保密協議一樣,企業沒有盡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又何來主張你們履行保密協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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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1)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保密期限,保密費需要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保密期限為無限期、保密費為0并不違法。
2)協議中競業禁止條款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10年的競業限制期限條款明顯是無效的。結合你所述的地方背景,如果你簽署了該協議,表示你同意競業限制,雖然10年期限無效,但2年的競業限制期限還是要遵守的。
3)在你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期內,甲方必須按月發放競業禁止補償金。補償金按你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如果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支付。如果甲方沒有支付補償金,你就不受競業限制約束。
1、 這個屬于競業限制條款; 2、勞動者試用期內辭職只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并不會造成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后是仍然有效的;3、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你可以看看你是否屬于上述人員范疇,不過一般簽訂了保密協議的,會視為雙方對此有特別約定,按照該約定執行。4、根據法律規定,單位應當在你離職之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你經濟補償,標準不能過低,【某些地方性法規對于此類補償有具體標準】,根據最高院2013年出臺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4,這個標準應當是不低于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如果單位不約定競業限制補償或不實際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競業限制條款對你是無效的;6、競業限制期限不能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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