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小區乘電梯按次收費
【濟南一小區乘電梯按次收費】如今,到處建的都是高層住宅,而高層住宅都是配備電梯的,按道理說,我們每年交的物業費包含了電梯費,但是有時候小區物業還會向你征收電梯費,比如現在濟南一小區乘電梯是按次收費的,這讓很多業主感到十分不滿。近日,山東濟南章丘區一小區業主反映,小區電梯突然開始按次收費,需要交10元錢辦卡充值才能乘坐電梯,充30元可乘坐600次電梯,相當于乘坐一次電梯需花費5分錢,一上一下就是一毛錢。
網友熱評:
A. 可以改為刷卡才能乘,這樣不但小孩不會亂乘,外人也不能隨便進,但收費沒必要。電梯又不是一戶一臺,一臺電梯一趟裝四五個人很正常,這還不賺翻了,這有點說不過去吧!
B. 乍一看還以為是老小區改造后期加裝的電梯,再仔細一看,這小區的物業真是想錢想瘋了。
C. 我們小區就是刷卡用電梯,親戚朋友來了不太方便,但是如果有小偷啥的想進也不可能,感覺安全一點,有利有弊吧。
D. 去年老舊小區改造,我們小區曾經就加裝電梯問題征求過意見,當時說的是根據樓層一次1~3角不等(我們小區最高6層樓),大家都不同意就沒裝。這種用一次算一次錢真的還不如加到物業費里。
E. 物業費也要按人核算清楚,哪個人去了小區花園多少次,看了多少樹,聞了多少花都算好了,還有電梯計費要算好樓層,進出電梯測體重和體積,明碼實價,不然這錢不好給。
F. 公攤面積要交電梯的份,物業費里有電梯的一份。還要再交電梯費?咋不去搶啊。搶銀行來錢多快啊。
G. 樓層越高的人,越吃虧,按一樓是免費才對,不然下樓,有人在里面,別人按了,自己就不用按了。
今日學法:
現在隨著小區居民樓越造越高,小區電梯也成為了居民日常出行的工具。電梯作為小區的公共財產,它的使用對象也是小區居民,所以很多物業收取物業費時就將電梯費也作為其中一部分。那么,小區物業電梯費怎樣交才算合理?今天我們來了解下!
小區物業電梯費怎樣交才算合理?
那么,到底應該如何認識電梯電費的分攤問題呢?
電梯屬于公共設施設備按照《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并、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可見,電梯屬于物業的公共設施設備,這應當是沒有爭議的。
優先考慮業主約定
按照《物權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有關業主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負擔、受益分配的問題,在《 物權法》立法過程中有不同看法。
有的認為,應當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有的認為,應當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的價值比例確定,還有的提出,這一比例應當考慮業主專有部分的面積、樓層、朝向、購買時的價錢等綜合因素。
鑒于現實中的情況復雜,各地及每個建筑區劃的具體情況不同,業主如何負擔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是業主行使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問題,業主可以依法處分。
因此,對于這一問題,《物權法》尊重業主意愿,規定優先考慮業主約定。即業主約定原則為電梯費分攤的首要原則。如果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就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即建筑面積原則。這是第二原則。
《 物權法》提出了這樣一個按建筑面積的原則性、指導性意見。根據這一調查,對于電梯費的收取,大家心中是不是有數了呢?明白后,可以趕快去看看自家小區是怎樣的收費的呢~沒有約定的趕快約定起來,為自己爭取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