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中的票據包括哪些
票據法中的票據包括哪些
這題應該為A,B,C,D。記得這題我在考呀呀網站上做過的,本題考核票據行為的種類。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
票據法是指涉及票據關系調整的各種法律規范,既包括專門的票據法律、法規,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票據的規范。一般意義上的票據法是指狹義的票據法,即專門的票據法規范,它是規定票據的種類、形式和內容,明確票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調整因票據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 票據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寫明有付出一定貨幣金額義務的證件,是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提單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支票及本票的統稱。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于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匯票的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四種。
有的人把“付款”也叫做票據行為,其實票據行為有以一個特征,就是使票據關系存在的行為,才是票據行為。付款是消滅票據關系的行為,一旦承兌人付了款,全體票據債務人的債務就解除了,票據關系就不存在了,從這個意義上講,“付款”不是一種票據和赤。
支票又可分為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普通支票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既可以用來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來轉賬。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規定的期間內向票據債務人提示付款;若超過規定期限,則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據法中明確規定的。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據上所記載的付款的期限。
簡單的說,付款期是確定匯票到期的期間,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錢的期間。比如,一張商業匯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個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該匯票的到期日就是6個月之后(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內,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商業匯票由于是期票,當時您拿到時必須等到一定時間后才能取得票據款,但這個期限不能過長,因此我國法律規定這個期限最長為6個月,也就是從“出票日”起到“到期日”止的這段時間,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此期限,那么付款人是可以拒絕付款的。
匯票: 第五十三條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第七十八條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第九十一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同時規定: 第十七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票據法中的票據包括哪些“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