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買的房子老公可以分嗎
針對于這個問題,其實對于夫妻來說,如果這輩子平安相處可能不會涉及到分割財產,若因為自身原因或者其他情況,不得不與原配分開的話,就會涉及到到財產、孩子等分割問題,那么現如今有很多女性也開始自己買房,這種情況下自己買的房子老公可以分嗎?
簡單來說,房子的問題還是看“歸屬”和實際情況,我們不妨分這么兩大方面來看:第一,自己出資買的但是寫的是夫妻兩人名字,這種情況下,那么如果出現了婚姻破裂,需要離婚時,如果是資購房,付清了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兩方的名下,那么就根據當時登記的情況來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第二,夫妻中一方或一方家庭出資買房,寫的自己名字。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以上說的是婚前的情況,若是婚后情況,也有這么幾點:如果是自己出資買的話,最好一定要先進行公證,否則仍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第二種,自己買的但是使用的是婚后資產,則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視為雙方共同財產,平分處理。第三種,父母出資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還是他的哦!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綜上所述,簡單而言:婚前財產算個人,婚后財產算共同。另外對于有房貸的房產來說,房屋產權歸一方所有的情況下,如果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后,尚未還清的房貸屬于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