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謝謝邀請。試用期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給予一個月的勞動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與補償,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權。
試用期往往是勞動者走上新崗位碰到的第一道門檻。關于試用期時大家都很關心一個問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經濟賠償金?
第一種情況: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應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經濟賠償金,需要區分兩個概念:“不符合錄用條件”和“不能勝任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那么在什么條件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出現以上四種情況時,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試用期內,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經濟賠償金,主要看是雙方誰首先提出“解除”。
如果用人單位首先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則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協商解除的,則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第三種情況:試用期內,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無需提前三十天告知,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企業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希望每一位努力工作的實習生都能合格度過試用期,勝任自己喜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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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公司入職時候是否有簽訂試用期考核協議或者公司制度是否有明確該崗位試用期符合錄用條件。如果不能證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其次公司是如何與你確定辭退的,是口頭通知還是發出辭退協議。如果是口頭協議,你仍然可以繼續上班,直到公司發出蓋公章的辭退通知書為止。
第三收到公司的辭退協議后,帶勞動合同,工資證明等材料去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規解除的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第四公司是在試用期時候說辭退還是已經過了試用期時間的時候辭退的。因為現實中很多公司都是過了試用期時間辭退的,雖然公司沒有給予轉正但是在法律上時間是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只要時間過了不管公司轉正與否法律上都默認為轉正。因此這時候辭退就不能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
以上是個人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指導!
感謝邀請:
員工在試用期被公司單方面辭退,是否有補償金主要是看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否成立,如果真的像你所說的,單位屬于無故單方面解約,當然是應該有補償金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如果被證明不符合崗位任職資格,進而被解約的話,這種情形是沒有補償金的。但這里的核心是單位必須舉證該員工不符合崗位任職資格要求,并且單位如果要解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員工本人,否則需要多支付員工三天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崗位任職資格要求,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該員工入職時工資標準的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償。如果該員工的工資標準超過了當地職工工資的平均水平,則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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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試用期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