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如何約定商業秘密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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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約定部分樣本參考如下:
乙方被甲方聘用期間直接或間接知悉甲方的有關商業秘密,且該商業秘密屬甲方合法所有; 鑒于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商業秘密予以有效保護,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商業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產品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技術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公司資信資料、員工手冊等經營信息。
二、秘密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三、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前或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針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在此承諾并保證:
[1] 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和本協議規定,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護該秘密;
[2] 不泄露任何商業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 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商業秘密;
[4] 不復制或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商業秘密。
四、返還信息
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當日,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涉及上述商業秘密的全部資料、文件以及包含該商業秘密資料的媒體及其全部復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立即刪除。
五、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前或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無論任何時候,乙方均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秘密直接或間接提供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否則,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并賠償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六、競業禁止條款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前,乙方不得到生產甲方同類產品或經營甲方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處)兼職工作,更不得自行生產甲方同類產品或經營甲方同類業務,否則,屬于乙方違約,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XX萬元,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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