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性轉讓合法嗎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法嗎
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情況下為30年,就像這次確權往后延長30年不變一樣,再者土地資源是國家的不是私有的,承包人只有使用的權利,即便你想流轉出去合同最長不超過30年,這個土地證上有的,法律規定土地資源承包期限為30年,林地一般為30-70年草地為30-50年所以你說的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30年后你自己都沒有了使用權那你自然也沒有權利流轉給他人。
不管什么合同一般都不會簽訂永久性的協議,因為沒有什么事情敢保證是永久性的,所以合同設立期限不得超過法律的規定期限,沒有永久性一說,除非某些特殊定的事情為終生外,其余沒有合法的永久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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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告訴你,如果是集體土地里的耕地,簽署永久性土地流轉合同沒有效!
而且一旦簽署這個所謂的“永久性土地流轉合同”造成耕地流失等嚴重后果,相關負責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土地流轉合同不得超過2027年!
筆者通過咨詢相關法律界人士得知,我國嚴格規定,集體土地的流轉期限不能超過土地剩余承包期限。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的集體土地正處于二輪承包內,也就是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為30年,二輪承包期將于2027年結束,所以,只要是我國的集體土地,簽署流轉合同的時候都不能夠超過這個期限,否則應為無效。
所謂的“永久性土地流轉合同”沒有一點法律依據。
我國嚴控農用地轉建設用地!
我國有關部門已經不止一次的強調,要想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
按照國家相關土地法規,嚴格保護耕地,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是有嚴格指標限制。哪怕是企業和農民簽署了流轉協議,只要是企業沒有分到用地指標,土地不經過招掛拍程序、辦完相關建設審批手續,也是屬于非法征用土地,將對廠房等非法設施進行拆除處理。
希望一些人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旦東窗事發,后果不堪設想!
望周知!讓自己的親屬、朋友了解。
《糧油市場報》官方賬號首發于在!01.29
問: 土地轉讓可以永久性使用嗎?
答: 土地轉讓不代表可以永久使用。
首先,農村土地轉讓的是承包經營權,不是所有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說明白一點,土地是集體的,農民經營的土地是從村集體手中承包來使用的,好比商人租門面做生意,但門面是房東的,不是商人的。只有承包經營權才可以合法轉讓,集體土地所有權,個人是無權私自買賣的。
其次,土地轉讓具有一定期限。
《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30~70年,土地轉讓就是轉讓土地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承轉人在承包期內有使用權,承包期到期后,土地發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所以,土地轉讓并不代表承轉人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只能在承包期內有使用權。
城市國有土地出讓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使用年限為70年。
再次,土地買賣、轉讓、流轉是有區別的。
土地買賣是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一起才叫買賣,土地通過合法買賣后,購買人就可以永久使用,但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屬集體,個人無權買賣土地。
土地轉讓是指承包權和經營權,無論轉讓給誰,土地屬于本村集體的性質不能改變,改變就屬于違規轉讓,不受法律保護,轉讓的土地只是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期到期后,村集體有權依法收回土地重新分配調整。
土地流轉是指經營權,土地承包人保留承包權,把經營權轉包給第三方承包人使用,使用權同樣只在流轉協議期內有效,流轉協議到期,承包人有權收回流轉給他人的土地。
總之,土地轉讓的僅僅是土地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轉讓承轉土地后,在承包期內有使用權,承包期到期后,分配權歸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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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中國土地是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其他個人和組織只有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的。
土地法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次性和永久性幾個字都是多余的,政府只要認準轉讓兩個字就可以認定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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