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抵扣范圍
消費稅的抵扣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電池 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5號)的規定,外購電池、涂料大包裝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電池、涂料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
發生上述生產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兩項消費稅審批事項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9號)的規定,“一、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下簡稱外購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未繳納消費稅的,納稅人應將已抵扣的消費稅稅款,從核實當月允許抵扣的消費稅中沖減。”因此,如符合上述準予抵扣消費稅的規定,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消費稅部分可以扣除,消費稅扣除范圍包括:
1、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車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6、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用于連續生產的中間產品,不繳納消費稅。 對委托加工收回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從當期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這種扣稅方法與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扣稅范圍、扣稅方法、扣稅環節相同 納稅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和鉆石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寶玉石的已納消費稅稅款。
主要是范圍不同,消費稅的抵扣主要是外購、委托加工企業,而增值稅的抵扣只要符合憑證條件就可以抵扣。
具體如下。
消費稅是價內稅,已納消費稅的抵扣,有兩種情況:一是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情況,二是委托加工消費稅應稅產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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