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付老賴的辦法有哪些
最高法的各種規定到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55項懲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范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例如以下措施:
1.法院可以執行其唯一住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執行,申請人只需要從拍賣款中按照廉租房標準,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費用即可。
2.各種虛擬賬戶都可以被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等,都屬于法院執行的范圍。
3.全國金融系統聯網凍結。只要在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無論在哪個金融機構,都可以一步凍結。
4.與芝麻信用合作,被執行人網購受限,在淘寶或者天貓不能再購買機票、軟臥、車輛、度假等產品,各種非生活必要的高消費都會受到限制。
5.只要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的人,不得再全國范圍內單位任何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6.出行受限,購買機票受限,若駕車上高速,車輛將被扣留。當然也有可能等不到上高速車輛已經作為被執行財產被法院拍賣了。軟臥不可以購買,二等以上的輪船艙位也不可以購買,天羅地網的限制其出行。
7.子女上學也會受到影響。私立學校也屬于高消費的額一種,老賴們的子女要是再想上私立學校,辦理入學是難上加難了。各種高消費從此再見了,星級酒店、娛樂場所、旅游、度假、申請信用卡都再難以實現了。
8.養老金賬戶也不再安全了,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扣劃。
9.可能被判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雖然目前法律在不斷加大對老賴的懲罰,但是事實上,對于老賴來說,那些懲罰已經無關緊要,官司打贏了仍然要不到錢的不在少數。拿我身邊一個例子來說吧。
我們把這個人叫L先生。L先生原是包工程的,說的好聽一些叫“地質勘探”,承包了一個工程已經完工快4年了都沒有拿到工程款,沒辦法把總承包方告上了法院,但是因為跟總承包簽合同時沒注意印章,被對方以合同印章偽造為由抗辯,法律意識又淡泊的他基本沒有什么證據開證明合同印章的真實性,或者構成表見代理,所以被判敗訴。
在法官的指點下,他又將發包方告上法院,這次是告贏了,對方了沒有上訴,可是就是不履行義務,后來申請了強制執行,依然沒有成功,法院勸L先生先申請中止執行,沒有辦法的L先生只好申請了中止執行。直到現在,除了發包方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工程款依然一分沒有得到。
所以,法律雖然再加強了懲罰,但是力度依然遠遠不夠。勝訴判決得不到有效執行只會降低法院的公信力。
封躍平律師指出臨邑縣法院與政府合力打擊“老賴”的行動,值得很多地方政府、法院學習。
通過集中的司法拘留的手段對老賴開展行動,以及在開展集中執行行動的同時,該院還借助傳統和新媒體平臺,借助縣城中心廣場大屏幕等媒介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目前通過微信公眾號已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2期。此外,據封躍平律師了解,政府在對老賴的行政抓捕過程中,在線全程直播集中執行活動,與縣電視臺聯合開辦《人民法院執行進行時》欄目,每周一期,滾動播放案件執行實況,營造了濃厚的執行輿論氛圍。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因為自己的失信行為被多次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迫于壓力,自己主動到法院繳納部分款項并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
在我國,針對老賴的方式主要還是對其經濟能力的限制,包括對其的出行住宿的限制,如限制信用卡,禁止乘坐高鐵、飛機,禁止住宿星級酒店等等。但在封躍平律師看來,這些限制行為的效果并不理想,面前最有效的方式還是進行曝光。在老賴中,一部分是真的生活困難,另一部分是屬于有經濟能力償還;打擊老賴主要針對的就是有能力償還卻不償還的那一部分老賴。通過網絡、電視臺等方式進行曝光,對其進行約束。往往老賴因為擔心自身信用問題,使自己的生意遭到挫折,最終選擇償還。
但在封躍平律師看來,老賴的出現歸根接地是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缺陷的原因。在國外部分法院針對老賴甚至有直接將其的財產“偷走”的行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律事務部主任封躍平律師
咨詢熱線:4001-666-001
最高法的各種規定到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55項懲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范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例如以下措施:法院可以執行其唯一住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執行,申請人只需要從拍賣款中按照廉租房標準,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費用即可。各種虛擬賬戶都可以被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等,都屬于法院執行的范圍。
法院申請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對于老賴持有的房產證、土地證、車船執照、股權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申請評估、拍賣。對法院已查控的老賴財產依法進行處置拍賣變現。申請申報財產。申請法院責令老賴主動申報財產,申報時向人民法院提交資產清冊、債務清冊、以及財務賬冊等資料。
有些網友喜歡用暴力手段或者雇傭討賬公司來對付老賴。這無疑確實是一種好方法。但是我卻不建議采取此方法。因為討債公司的人一般都喜歡用非法手段,萬一老賴是個懂法知法的人,你是有可能不僅錢要不回來,還有可能被老賴反咬一口,反過來還要賠償他錢。這就得不償失了。
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不一定就能夠百分之百的要回來。那些老賴們可能會轉移資產,讓法院無資產可以執行。老賴們對付法院的強制執行,他們也是無所不用其極,有假離婚的,有逃到外國的,有整容的等等。法院也是費了很大的力氣來追討債務,有一些給追回來了,有一些就沒有追回來。
“XX市人民法院友情提醒您,您撥打的機主已被我市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為“老賴”定制“失信彩鈴”。想關閉彩鈴?NOWAY!一經開通,使用者不能自行取消,只有法院給運營商出具相關手續后才能取消。任何人撥打失信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就能聽到如此彩鈴,老賴自此臭名遠揚。
對于“老賴”,一般來說,都是由法院執行人員督促其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更多的是金錢的義務,但往往“老賴”們的名下在金融機構并沒有存款,開的汽車、住的房子也不是其名下的,這在法律上就使法院執行工作陷入了被動,“老賴”已經漸漸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一種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下,我國誠信體系不夠健全的一種現象
接著從系統上來看,老賴難對付暴露出執行層面還是存在系統問題的。民事案件受到不告不理以及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筆者在生活中就遇到過明明是法院的失信人,之前的案件沒有執行到被中止執行,在房產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房屋,執行局一般除非收到要求執行人的請求,一般即使知道也不會主動對以往中止執行的案件進行執行。
目前法律看似有辦法,但是,即然有辦法怎么還有這么多失信被執行人呢?這就說明這些法律規定的實效性有所欠缺,或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法院執行中有所表現,公安部門對待配合執行上也有表現,嚴格的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本身就是違法。
在法律欠缺方面問題就更麻煩一些,父債子還,法律不認可。為什么某老人去世,在繼承老人房產方面,他的繼承人都要簽字認可,而失信欠債就不能父債子還了呢?這樣會縱容很多失信者,寧可失信做老賴,也不還賬,因為他的繼承人可以光明正大,放心大膽的去享受他父輩因失信欠債而帶來的財產紅利,很顯然,在這方面法律是有欠缺的。
現在雖然有拒執罪,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追究失信被執行人拒執罪的,即便是追究了,也只在三至七年的范圍內,三年是欠了多少?七年又是欠了多少?三至七年不能完全表現失信被執行人拒執罪的罪行,法律應將拒執罪的量刑期限加大。
現在法院執行局法官工作量都很大,每個執行法官手里都有數百上千件執行案件,這么多案件,從道理上講是不可能執行完畢的,即便是執行法官累死,也不可能執行完他手中的案件,索性法官在實際執行工作中避重就輕,好執行的辦一辦,不好辦的,放著吧。辦人情案,執行人找的緊了就辦一辦,執行人催的不緊那就是終本、執行不能。
希望我們的法律更加完善,從我們的國情出發,制定切實有效的法律規定,加大打擊力度;加強制度落實,利用好現有法律規定,不推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還我誠信民族形象。謝謝!
這個問題我特意咨詢了浪哥,他跟我說法律對老賴的辦法還沒那么多,但他知道一個老賴對法律挺有辦法的,這人還是個香港富二代。
身上背著25條人命呢,竟然靠和法院扯皮多活了27年。當時我就震驚了,把他給我講的分享給你們。
老賴之王:一個香港富二代,跑到美國殺了25個人,靠和法院扯皮多活了27年
大家好,我是徐浪。
最近因為王志安的采訪,周立波在美國持槍持毒案,變成了熱點話題,非常精彩懸疑,大家可以去看看。
周立波是否有罪,我不清楚,但這讓我想起了一件華人在美國犯罪的故事,想講給你聽。
8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經過一系列抗爭,逐漸掌握了些話語權。
可能因為被壓抑的太久,這個時期很多同性戀者,尤其是男同,在私生活方面很混亂。
有多混亂呢?從1981年開始,艾滋病在美國集中爆發,因為患者基本都是男同性戀,當時又被叫做“同志病”。
家住舊金山的36歲小伙兒唐納德,就是私生活比較混亂的一個。
1984年,他公開出柜,和好基友理查德幸福地同居了。
但唐納德想要更多。
他在小報上打廣告,要給直男提供口交服務,希望各位直男本著“天下大同”的精神,踴躍報名。
唐納德留下了住址,坐等直男上門,創造奇跡。
結果報紙發售當晚,有人敲門。
唐納德驚訝又驚喜,沒想到廣告效果這么好。
結果他剛一開門,砰砰,頭部就挨了兩槍。
基友理查德聽到槍聲,趕緊出來看,結果胸口也挨了一槍。
但理查德點兒好沒死,他掙扎著打電話給911,說一個戴眼鏡的亞洲人殺了室友,自己也中槍了。
這個亞洲人,就是這次故事的主角,來自中國香港,叫吳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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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為什么他要把領子一半豎起,一半放下…
1960年12月24日,平安夜,吳志達出生在香港。
他自個是挺tm平安的,但一直沒讓別人平安。
1983到1985年,短短兩年時間,吳志達在美國殺了25個人——有男有女,有成人有嬰兒,有同性戀也有異性戀,是個“不忌口”的連環殺手。
男的和小孩,他都很快就殺掉。
女的一般會培育成性奴,玩膩再殺掉。
殺之前,他會拍照、錄像,還會在凌辱、性侵性受害者時,讓丈夫和孩子在一邊看著。
殺之后,會肢解、焚燒尸體,還會把碎尸拿去喂雞。
希區柯克短篇小說集里,有一篇就是殺妻后喂雞,再用雞招待調查妻子失蹤的警察,不知道吳志達是不是從中得來的靈感。
一般來說,連環殺手都是獨立行動的,除非是夫妻檔。
但吳志達很特殊,他有個同樣變態的幫兇——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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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發際線挺高
雷克生于1946年,比吳志達大14歲。
小時候,雷克父母動不動就吵架,還總動手。
6歲那年,父母又打起來了,雷克帶著妹妹們去奶奶家暫住。
但他奶奶不是個好東西。
老太太竟然慫恿自己的孫子,給孫女們拍裸照——不僅如此,還讓雷克和妹妹們發生了關系。
6歲就接觸性愛的雷克,對性和女性的認知,完全扭曲了——他和一個又一個姑娘交往,目的就是為了上床。
在自己的日記本里,他寫到:上帝創造女人,生來就是給男人洗衣做飯、打掃房間、滿足性欲的,當你不需要時,就把她們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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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雷克,感覺他的偶像是黑白無常
1966年,20歲的雷克加入海軍陸戰隊,參加了越戰,還拿了很多獎。
但隨后他被檢查出精神錯亂,接受了2年心理治療后,1971年,雷克退役,去了美國加州的圣何塞市。
1975年,雷克結了次婚,但很快就離了。
因為雷克沉迷于色情電影,尤其是捆綁、虐待類的,還私藏了很多SM工具。
他媳婦兒受不了SM,再加上雷克婚內出軌,就掰了。
1981年,雷克又和一個叫帕拉斯的女孩結婚,倆人搬到一個農場住了下來。
在農場,雷克自種大麻,沒事兒就飛點葉子,舉辦個換妻party。
愿意和雷克參加換妻party的帕拉斯,自然也不是一般人,她被學校辭退后,做起了全職媽媽。
倆人不讓孩子上學,還手把手教孩子如何制造炸藥。
那會兒,雷克開始堅信末世論:有一天,世界末日會來臨,武器和女人必不可少,武器用來防衛,女人用來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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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在農場,抱著他的狗
據警方調查,雷克殺的第一個人,應該是他的親弟弟——唐納德(和吳志達殺的那個同志重名)。
唐納德是個好小伙兒,從小就知道保護自己的姐姐,讓她們免遭雷克的性騷擾。
因此,雷克非常恨弟弟,說如果沒唐納德,他的世界會變得更美好。
1983年7月,雷克的世界更美好了——唐納德去哥哥所在的城市找工作,然后,再也沒出現過。
大概是在1983年,吳志達和雷克在加州相遇,他倆合伙造了間密室,里面放了張床,一個寫字桌,還有一臺燈。
一面墻上掛著書架,另一面墻,掛了21張女孩的照片,大部分是裸照,年齡從12歲到20多歲不等。
女孩的照片
屋子的角落里,堆滿了軍裝、軍靴和各式手槍。
這就是他們殺人和用來培育性奴的地方。
1985年4月19日,倆人綁架了鄰居布倫達一家。
從他們的犯罪錄像上看,布倫達被綁在椅子上,吳志達走到她面前,操起一把剪刀,剪掉了她的外套,又剪掉了她的胸罩,視頻里,還不斷傳來嬰兒的哭聲…
布倫達請求放過她和丈夫孩子,吳志達沒理她,他拿著烙鐵,逼著她跳脫衣舞,一旦她停下動作,就把烙鐵燙在布倫達身上。
背景里還有雷克的聲音——“好好配合我們,你還能像個囚犯一樣活著,給我們洗衣做飯。如果你不同意,我們會先奸后殺。”
吳志達在剪布倫達的衣服
吳志達喜歡捆綁、虐待這事兒,可能來自他爸。
1960年,對美國人民來說,不算個好年份。
這一年,美國開始越戰,很多年輕人戰死沙場;還出生了3個連環殺手——“密爾沃基怪物”杰弗瑞•達莫,“夜間狙擊者”拉米雷茲,還有吳志達。
巧合的是,吳志達和拉米雷茲最后還進了同一監獄。
這仨加起來殺了60多人,其中殺人最多的,就是吳志達。
密爾沃基怪物
夜間狙擊者
吳志達他爸是個企業高管,很有錢,擅長做生意,不擅長搞教育。
這從吳志達童年經歷能看出來——上中學時,因為打架斗毆、偷東西被多所學校先后開除。
身為一個富二代,吳志達不缺錢,偷應該更多是一種癖好。
比如周庸,想要啥就買啥,最多偷我幾個打火機——再有錢的朋友,都會順手拐走你的打火機。
《精神障礙與統計手冊》對偷竊狂的定義
除了偷東西,吳志達還對兩樣東西很著迷,軍事和功夫。
多年以后,他加入美國海軍陸戰隊,為了證明自己不是東亞病夫,動不動就挑釁別人,那會兒,他的戰友都喊他“李小龍”。
是不是長得瘦、能打架的中國人,在外國人眼里都是BruceLee
吳志達總惹事兒,他爹很生氣,每次打兒子都傾盡全力——先用繩子綁起來,再拿棍子一頓猛抽。
也許是相信“不打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中國古訓,那幾年,他一直過著“賺錢——打兒子——給兒子辦轉學——打兒子”的生活。
他爸也懷疑過,孩子這么能惹事兒,是不是心理有問題,但帶他去看心理醫生時,啥毛病沒看出來,就沒再往這方面想。
后來,吳志達惹了個大事兒,他爸把他辦進了香港著名學府——圣若瑟書院,但沒多久,他就放火把教室燒了。
圣若瑟書院
他爸沒辦法,感覺把這孩子放在香港,自己是管不好了,干脆送國外改造吧。
吳志達被送到英國約克郡一所寄宿學校,結果沒多久,他就因為手癢偷東西,再次被開除。
此后,吳志達重返香港。
1980年,吳志達20歲時,他爸再次興起了出國改造的念頭,把他送到美國加州學生物。
待了一學期,他就退學了。
當時美國正在征兵,出于對軍事對興趣,吳志達謊報出生地,說自己出生在印第安納的布魯明頓,成功混進了海軍陸戰隊。
這篇文章,講了美國80年代的征兵漏洞,感興趣可以看看
在海軍陸戰隊里,吳志達自稱“忍者戰士”,要殺死所有愚蠢的人,到處找人打架。
很多戰友都不喜歡他,見他就躲著走。
到了1981年,吳志達晉升為一等兵。
但是,他還是克制不住自己的手癢。
部隊駐扎夏威夷期間,吳志達和兩名同伙闖入了海軍軍火庫,偷了價值11,000美元的武器,包括三把自動機槍,七把左輪手槍,一個夜間瞄準鏡和三個榴彈發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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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達崇尚暴力,圖為檢察官在法庭上,拿出吳志達的殺人兇器
一個月后,他被革職逮捕。
在關押期間,一個叫貝蒂的已婚婦女,不知從哪得到了吳志達的聯系方式,不斷給他寫信,對他表白,說自己的丈夫是個混蛋,經常婚內強奸她。
吳志達從監獄逃出,返回加州,找到貝蒂,和她發生了關系。
在吳志達殺了25個人后,貝蒂回憶起吳志達,都一再強調“他特別體貼,是個好人”。
也就是在找貝蒂的這個時間,他遇到了雷克。
倆人都是戰爭狂熱分子,非常聊得來,而雷克為了迎接“末世”,在農場里搭建了碉堡和防空洞,囤了很多槍。
他請吳志達參觀自己的軍火庫,并把殺死親弟弟的快感,分享給了吳志達,一下子,吳志達就覺醒了。
倆人準備發起一場行動——米蘭達行動。
米蘭達這名字,來自英國作家約翰•福爾斯的小說《收藏家》。
小說講了一個性無能的稅務所小職員,對暗戀的女孩,從視奸到綁架,再到囚禁的故事,是典型的“禁室培欲”系小說。
封面蝴蝶的隱喻是,他要像收藏蝴蝶標本一樣,囚禁女孩
雷克的屋子里,就放著《收藏家》這本小說。
小說旁邊放著雷克的日記本,里面詳細記錄了他和吳志達是如何選擇、強奸和謀殺受害者的。
它還記錄了很多雷克的變態幻想,包括要發起一場核戰爭,要在全國范圍內建造一系列裝滿物資,武器和女性性奴的基地組織。
本子上還有首詩:如果你喜歡一個人,就放手吧,但若她不再歸來,就算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她殺掉。
雷克的日記
1983年至1985年,吳志達和雷克這對變態搭檔,殺害了至少25人,其中只有12人的殘骸被警方找到,其余人至今下落不明。
受害者里,大多都是吳志達和雷克的熟人,比如前面說到的布倫達一家,就是雷克的鄰居。
部分受害者
倆人最終事發,還是因為吳志達的手癢。
1985年6月2日,舊金山警方接到一起報案,說有人在商店行竊。
警方趕到現場后,店員指著路邊的一輛本田說,一名亞洲男性偷了一把75美元的鉗子,放進了車后備箱,然后就消失了。
警察走到車前,發現車里沒亞洲人,但坐了一白人,留著大胡子,發際線很高——正是雷克。
在搜車時,警察找到了一把0.22口徑的左輪手槍,還裝著消音器。
在加州,給手槍裝消音器是違法的,警察就問車是誰的。
雷克說:朗尼•邦德。
此時,對講機傳來聲音,這輛車牌為“838WFQ”的車主確實是朗尼,但車不應該是本田,而是別克。
雷克當時開的“套牌車”
接著,警方讓雷克出示駕駛證,雷克愣了一下,翻了半天,掏出一張車證。
證件上男的,叫羅賓,26歲。
可眼前這大叔,看起來得46了。
駕駛證
“你是羅賓?”警察問道。
“是的,警官。”
“你知不知道給手槍裝消音器是違法的?”
“這槍不是我的,是車主朗尼的。”
這時,對講機再次傳來聲音,手槍是羅賓的,不是車主朗尼的。
警察看不下去了,掏出手銬,把雷克帶回了警局,然后全城通緝那名亞洲男子。
雷克嘴巴很緊,在審訊室一言不發。過了很久,他找警察要了一杯水,一支筆和一張紙,說要給自己老婆,寫個便條。
雷克當時寫的便條
當時雷克抱怨了一句:沒想到老子tm栽在一把鉗子上!
警察追問:你說啥?
因為吳志達偷鉗子導致案發,讓雷克覺得特窩囊和生氣——他決定把吳志達拖下水,說你們要找的那個亞洲人,叫CharlesChitatNg(吳志達的英文名)。
趁警察出去查證,雷克從衣領上摳出兩粒毒膠囊,一口吞下,很快就倒地不起,口吐白沫。
還有一種說法,雷克是從皮帶里摳出膠囊的,但不管從哪兒扣的,雷克應該早就有了隨時案發去死的準備。
雷克這一下,把警察整懵圈了:不就偷個車,給手槍裝個消音器嗎,咋就自殺了呢?
雷克在審訊室里
警方趕緊把他送到醫院,醫生診斷,雷克是服用氰化物自殺,活的幾率不大了,只能試著搶救下。
沒過多久,警察整明白了,雷克是畏罪自殺。
在本田車里,發現了大量血跡,車的遮陽板上,還發現了彈孔。另外,還找到了很多銀行卡。
經過調查,本田車主朗尼,在一家二手車行工作,去年11月失蹤,失蹤前曾與一名顧客外出試車。
其中一張銀行卡的戶主是羅賓,也就是雷克冒用駕駛證那哥們,去年4月被報失蹤。
除了失蹤人的銀行卡,警方還發現了一張雷克前妻帕拉斯的銀行卡,里面有一筆交電費的匯款。
警察找到了帕拉斯,問她交電費的房子在哪。
帕拉斯說,房子是她父母給她的,那地兒太偏了,怕你們找不到,明天我帶你們去看吧。
警察一想,申請搜查令也得一天,那就明兒再說吧。
雷克前妻,帕拉斯
第二天,警察與帕拉斯在約定地點見面,但帕拉斯遲到了,一問才知道,她先回了一趟家。
警察氣壞了——女士,如果被發現你轉移或銷毀物證的話,我們會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名義起訴你。
帕拉斯有點委屈,說自己就是回家拿了點錄像帶,里面都是自己和前夫的性愛視頻,不想讓警察看見。
隨后,帕拉斯帶著警察,去了她和前夫的家。
雷克的農場之家
一進門,警察就發現客廳天花板上遍布血跡,墻上還有多處彈孔。
在臥室衣柜里,又發現了大量帶血的女性內衣。
家里找到一套配音設備,調查后發現,屬于鄰居哈維一家。
哈維一家三口
警察去哈維家看了看,發現屋子里落滿灰塵,很久沒人住了。
女主人每天服用的藥,就放在家里;嬰兒床壞了,沒人去修;還有一只貓,鎖在了屋里,也沒人管;屋子里彌漫著食物腐爛的味道。
最終,警察發現了吳志達和雷克建造的密室,發現了21張女孩的裸照,十幾盤謀殺錄像帶,一堆非法槍支,雷克的日記本以及那本叫《收藏家》的書。
在院子里,他們又找到了一個焚化爐和7個焚燒地點,周圍還有很多骨骼殘渣。
找到的骨骼殘渣
經過挖掘,警察最終找到12具尸體,分別是7具男尸,7具女尸,還有2名兒童。
根據屋子里搜到的錄像帶、信用卡和衣服等判斷,受害者至少在25人以上,但在現場,大部分尸體都被肢解、燒毀、掩埋,警方也沒法確定受害者的身份。
有個警察后來回憶:我們挖的時候,還以為走進了墓地,一會兒這發現一只鞋,一會兒那挖出一只腳,根本想不到,每塊石頭下面都藏著什么。
與此同時,醫院那邊傳來消息,雷克因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警察問雷克前妻,認不認識一個叫吳志達的亞洲男人。
帕拉斯說認識,前幾天還見過,他跟自己前夫是好朋友。
幾天前,吳志達跟她拿了一些衣物、現金、一把0.22口徑的手槍、兩張身份證和駕駛證去機場了。
警方判斷,吳志達很可能逃出了美國——他們開始全球追緝吳志達。
1985年7月6日,逃亡加拿大的吳志達,又忍不住手癢了,他在一家超市偷東西時,被保安當場抓住。
吳志達沒有乖乖就范,他掏出手槍,對著保安來了一槍,但很快被迅速趕來的加拿大警察制服。
當時的超市監控畫面
美國方面高興壞了,希望趕緊把吳志達引渡受審。
萬萬沒想到,加拿大政府不同意——根據1976年美加兩國簽訂的條約,吳志達必須在加拿大受審服刑后,再引渡回美國。
美加兩國簽訂的引渡條約
美國傻眼了,就這事兒跟加拿大撕逼了整整6年,終于在1991年9月,把吳志達引渡回國。
在這期間,吳志達沒閑著,他自學美國法律,找出種種法律漏洞,目的就是有一天站在美國法庭上,舌戰群儒,給自己脫罪。
吳志達被引渡回美國
引渡回國后,吳志達用盡六年所學,先是采取種種手段,拖延審判。
他的借口五花八門——監獄待遇不好,食物太涼壞了肚子,吃了暈車藥妨礙自己出庭辯護等等。
他還屢次解雇自己的辯護律師,這樣每次新律師加入,法官都需要給一段時間重新了解案情。
后來,他不僅換律師,還通過申訴,成功換了法院…….
吳志達一案,成了加州史上耗費最高的審判,花了將近2000萬美元,遠超辛普森殺妻案,把美國納稅人氣壞了。
在辛普森的案件里,公訴方花了幾百萬,辛普森自己花了一千萬——按這個推理,吳志達的律師費是個天文數字,不知是不是他爸幫他支付的。
直到1998年10月,在引渡回國7年后,吳志達才站在被告席上。
審判前,吳志達被認為極度危險,關進了鐵籠,就像電影里的漢尼拔一樣
法庭上,吳志達的辯護律師一口咬死,雷克殺死受害者時,吳志達不在現場。
相反,雷克的前妻帕拉斯知道所有一切,還可能參與了招募受害者。
辯護律師采用的辯護策略是:
?雷克才是殺人兇手
?吳志達只是旁觀者
?吳志達的所有行為,都是受雷克指使的
律師還聯系了之前和雷克發生過關系的女孩,其中一個女孩說,雷克喜歡在上床的時候,實施捆綁、虐待、拍照等。
另一個女孩說,雷克威脅過要強奸她,但這些女孩都表示,沒有見過吳志達。
可檢方這邊鐵證如山:
?根據兩具尸體的尸斑形成時間,雷克有不在場證明,判斷是吳志達殺了人
?據目擊者證言,看到了吳志達槍殺同性戀唐納德后離開
?很多受害者在失蹤后,都給家人朋友寫過信,那些信,來自同一臺打字機
?受害者哈維一家的配音設備,在吳志達家里,也找到了一些
?吳志達在牢房畫的很多畫,不是兇手根本畫不出來
?最重要的是,吳志達說一切都是雷克讓他干的,但通過分析犯罪錄像發現,他倆對話里,很多事都是吳志達臨時起意,比如換種折磨方式,剪破女生的衣服,帶不帶手銬等
吳志達用的打字機
檢方據此判斷:吳志達壓根不是什么旁觀者,他在控制全局。
受害者家屬們
1999年2月24日,陪審團一致認為,吳志達涉嫌殺害6男3女2童,共計11人,殺人罪名成立,其他失蹤人員,因證據不足,無法進行指證。
法官最終宣判,吳志達死刑。
但是,這一切還沒結束。
法庭宣判結束后,吳志達和他的律師團隊故技重施,多次上訴。
直到今天,58歲的吳志達,還關在圣昆廷州立監獄里。
?
從體型看,美國監獄的伙食挺好的…
這固然跟美國法律堅持程序正義有關,但的確也暴露了很多美國法律上的問題
在美國,為防止錯案發生,死刑有非常嚴格的訴訟程序。
只要有一項上訴沒解決完,死刑就不會執行——不僅吳志達,美國有很多死刑老賴,把自己的生命延長了十幾甚至二十幾年。
我之前看過一個資料,講美國的死刑制度,從判決到執行,平均得16年,加州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平均要20年。
所以吳志達最后的上訴,其實就是在拖時間,茍延殘喘,令人厭惡。
作為一個大陸法系國家,中國擁有高效的死刑制度,雖然總被人權組織和西方吐槽,但面對吳志達這種天生的殺手,我個人覺得,還是中國的死刑更實用一些。
謝邀~
前幾年,最高院提出了“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口號。可以說,近幾年,法院執行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很多以前積存的執行骨頭案也被啃掉了。
法律對老賴的規制,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比較輕的就是訓誡和罰款。
2、司法拘留,一般為十五天。相當一部分老賴在這一步就已經慫了,畢竟訓誡和罰款對臉皮厚點的老賴沒有很明顯的作用,但是要讓他在拘留所實打實的住上十幾天,效果就比較明顯了,尤其是過年過節期間。
3、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國家目前越來越重視信用體系建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可能在社會上會寸步難行,比如說不能坐飛機高鐵,不能注冊公司擔任董監高,購買保險保費都要上浮,銀行貸款就更別想了,等等。
4、近年來出了很多創新措施,讓老賴丟“面子”。比如強制設置彩鈴通報失信情況,誰也不想別人給自己打電話的時候先聽一段自己的劣跡。還有在公共場所滾動播出,比如說在廣場的電子屏上、高速旁邊的高炮廣告牌上,顯示老賴的照片和“光榮事跡”等等,也有很多老賴迫于親朋好友的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
5、最嚴重的就是追究刑事責任,包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等等,一旦罪名成立,就不是拘留十五天的問題了,是要作為罪犯在監獄里住上一段時間,前科也會跟隨一生,并且該出的錢一分少不了,服刑期間也在漲利息。
民事上對其進行執行,包括查封車輛、房屋和銀行賬戶,對仍不還款的可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坐飛機、軟座列車、高檔酒店等高消費,對有能力拒不還款的可以進行15日以下刑事拘留,甚至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是肯定的,有辦法懲治老賴。
從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我們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后,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不動產、動產、股票、股權、債券等)實施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措施。
同時,可以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和非必要消費,比如限制以下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此外,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等措施。
最后,《刑法》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法益,對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老賴都是必須償還債務的,也不會因為被判處刑罰就不用履行債務了,相反不僅要經受牢獄之災,還要被罰款,當然應當履行的債務也肯定是少不了的。
所以法律是有辦法對付老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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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平臺提問,本人覺得很幼稚,被欠債人欠債,只要合理數據又大的話可以申請執行,但該平臺為什么縷縷誤導大眾,(還是為了嘩眾取寵)誘導大家關注問題,在此希望悟空平臺換位思考,尊重他人姓氏,賴與老賴,是一個姓氏與俗稱,每個姓氏都應該被尊重,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法律對老賴的手段還是有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因為有很多是真無錢無財產,法律怕誤傷這類人,才投鼠忌器,顯得好像手段有限。對哪些真老賴,法律從限制高消費,降信用等級,直至判刑等一系列手段,還是很有威懾力的。
因為工作問題,經常接觸“老賴”,所以對于“老賴”現象有些了解,說的不好,請大家指點,“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在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有“老賴“現象。
對于“老賴”,一般來說,都是由法院執行人員督促其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更多的是金錢的義務,但往往“老賴”們的名下在金融機構并沒有存款,開的汽車、住的房子也不是其名下的,這在法律上就使法院執行工作陷入了被動,“老賴”已經漸漸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一種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下,我國誠信體系不夠健全的一種現象,甚至于造成了有些人以欠錢不還為其炫耀的資本,似乎能夠欠錢不還成為了一種一般人不具有的“本領”,被社會大眾所鄙夷而不自覺。所以,在種種原因下,也導致了我國出現了“執行難”的現象,也就是“老賴”是執行難的主要原因之一。
對于“老賴”的具體措施有:
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其中列舉了八類禁止的高消費行為:(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游、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了銀行業、證券等金融監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協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強執行工作。現階段人民法院基本都建成了網絡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的系統,其中還可以調查被執行人的不動產、工商登記等財產,為執行工作大大加強了力量,進而減少了“老賴”現象。
還有,《刑法》中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有的法院將“老賴”手機鈴聲設置成“老賴來電”,促使其履行法律義務,有的法院將“老賴”上黑名單發布到網絡上、社交軟件上,也是督促其履行義務的一種辦法,總之在法院及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聯合治理下“老賴”肯定會越來越少,我國的誠心體系也會越來越完善。
歡迎大家留言互相討論,關注點贊我,謝謝。
借我幾十萬幾年沒還還說要找人害我,錢是他老婆借的,現在他們房子也賣,他老公答應還,推幾個月還,還了2萬,現在這倆公婆無賴一個不接電話一個兇的還罵我,這樣人都有,我看不起訴也無任何辦法了
當然有辦法啦1,法院可以向銀行、信用社、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出協助要求,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老賴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2,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老賴的部分收入。3,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老賴部分財產。4,限制出境。5,納入失信名單。6,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7,限制其高消費。8,定其拒不履行裁定判決罪。等等等等等等總之,法律的辦法多的是,還是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好。
有。然而身無分文亦無奈何。事分為二,一者出借方無取利純為善者,以律限制其消費且降低其信用。二者出借方亦為取利,故應蝕本與否皆應共擔風險,不得借法律之便。取利投資性借款,適用銀行及個人。
拿老賴代替失信被執行人說事沒有任何法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欠債不還者的司法解釋是: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只是友姓人之間打招呼的口頭用語,這也是公序良俗的體現!按律可追究編輯人員和轉發人員違背公序良俗,搞姓氏歧視,煽動民族仇恨,挑撥民族關系,破壞民族團結的責任!執迷不悟者可追究刑事責任!中國沒有法外之地
辦法肯定是有的,只是看你有沒有搞定的能力了,如果真沒這個能力,就想別的辦法吧!欠錢的事兒還是要抓緊處理的,夜長夢多呀
老賴轉移財產還假離婚四年了一分錢都沒有強烈要求老賴入刑法
謝謝邀請!
隨著法制建設的日益完善,我國法律法規對“老賴”采取了愈加嚴厲的法律措施。
一是在民事訴訟階段對于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在執行階段第一步是將老賴納入失信人名單,對納入失信人名單的被告人,將影響其本人及直系親屬包括出行、住宿、奢侈品、注冊公司采購等各方面。而且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對于老賴的住房不再是以唯一住房為標準,只為老賴提供必要的住房,原有房屋可以拍賣。
二是刑法加大對老賴的打擊力度,對于隱匿、轉移財產,拒不執行法院民事判決、裁定的,可以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對構成此罪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拘役。
綜上所述,要是當老賴必將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對于失信之人,定當嚴厲制裁,直至其履行民事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謝謝!
目前法律對老賴沒有什么切實可行的辦法,法院做出判決后,判決生效你可以申請法援強制執行、上黑名單,嚴重的還可以判刑,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個罪是《刑九修正案》剛出來的,到目前執行的很少,沒有作為常設的手段來對付老賴。要給老賴刑事定罪很難,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立案的。總體來說并沒有我們想要的快速對付老賴能拿到錢的辦法。
老賴得分情況,有錢的話上述措施就夠了,沒錢的話就是把他關起來也是一樣的,所以要錢這種事真的很頭疼的。
所以借錢出去要謹慎!
針對老賴法律有辦法的,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大家都了解的加入失信人員名單,進入失信人員名單,將會限制乘坐一些交通及一些消費;二、法院根據當事人向執行局申請由執行局對其執行,列如司法拘留等措施;三、凍結銀行賬戶、存款、收入和養老金;四、查封拍賣不動產,列如房產;五、查封扣押動產,列如車輛;六、禁止轉讓知識產權,凍結相應的股權、證券等賬戶;七、發出搜查令;八、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九、依申請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法律規定的大體就這么多,各地法院也有不同對付被執行人(老賴)的辦法,列如在人多的地方滾動播出被執行人,把被執行人電話鈴聲設置成欠款的鈴聲等。
一、對老賴的財產進行查控,目前全國法院已建成全國法院司法網絡查控系統,可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證券、財付通、京東等,如有財產,可以處置其財產。
二、將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不得坐高鐵,動車,飛機的高消費。
三、如發現被執行人下落可對其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
當然有啦。國家現在對老賴的治理力度越來越大。法規制定上,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逐年完善執行法規,出臺多項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逐漸擴大可執行財產范圍,限制失信人員的出行及其他各種權益,更便于執行案件的操作;實踐中,各級人民法院增加執行法庭的工作人員數量,積極配備各種所需配置,法院今后的工作重點將轉移到執行工作,審判工作將退位其次。
比如,老賴不論在何時何地使用身份證,法院執行系統會自動報警,便于實時掌握老賴位置與動向。銀行系統與法院信息共享,老賴只要有賬戶,法院系統自動顯示,法院可以網絡凍結老賴賬戶并劃撥。老賴及子女出國受限,征兵受限等等。
國家應該加大對老賴處理力度,支持寶,微信帳戶都應該實冬結。現在欠錢不還的人太多了,執行不了,
老賴指的是一些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或者信用卡透支嚴重拒不還款的人員,但是隨著我國法制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對老賴的設定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對于那些長期拖欠手機費用的、拒不繳納罰金的、逃避行政罰款的等等行為都被化在老賴的范疇之內,既然如此國家也勢必會加大打擊的力度,從一開始的催繳,到現在從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來限制你,老賴不可以乘坐高鐵和飛機,只要違規乘坐就會被治安拘留,而且老賴名下不可以有任何的高消費行為,不能買房也不能購車,賬戶余額超過一定金額,國家就有權利從你賬戶里直接劃走錢款,并且老賴不能申請創立公司和擔任法人,并且還對子女后代有很大的影響,子女不能就讀在收費較高的學校,不能進入私立中學就讀,估計這是對孩子前途有很大的影響。因為老賴一般都會在央行征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上赫赫有名,所以不能進行任何貸款,也不能出國旅游,總之,就是你缺錢遇到困難的時候再也沒有人會幫著你了,現在只是開始,慢慢打擊力度會越來越大,真正做到讓老賴無路可走,所以,如果想安心過日子,最好的出路就是,有錢還錢,沒錢給個態度,老賴的日子也不好過。
什么限制什么黑名單,除非老賴良心發現,不然都沒辦法,官司贏了,錢輸了,百分之九十九是拿不到錢的
既然是談法律規定,那么我要說一下,所謂的老賴在法律上是沒有這個名詞的。法律規定對生效判決負有履行義務的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人,列為失信人員。對失信人員進行一定限制消費。
只要國家努力,辦法肯定有,之所以會出錢現在這局面。主要是欠錢的風險底,如果給予強有力的打擊,人家就不敢欠錢不還錢。根據金額,不還判他個十年八年直到死刑,我就感覺他們不會不怕的。因為你既然沒錢了。人家也不指望了。這是最后一個辦法給予嚴厲的懲罰是唯一的解決辦法了。
我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只能是看看吧,要按現在可能都會說什么不能買飛機票啊,沒收房屋啦,不能干這個不能干那個。
那么我們從前看呢?可能年邁點的人都知道最早銀行有過一次無期無息貸款,但是父債子還。那么有本事的人肯定貸了很多了,當然有人做生意成功了,也有人失敗了。那么還不上怎么辦?只能拖著。
還有一些人欠錢不想還的,自然會把錢轉到別人名下了,管你怎么催就是不還,還有就是我不是不還只是沒錢,你能拿我怎么辦?法律上沒有明確表示欠多少錢判多少年?再說了我也想還啊,可我沒錢啊。
這幾年我國的一些大平臺都在建設自己的信用體系,我相信在未來的日子里法律會慢慢的完善這些的。
對于詐騙慣犯球用沒有,民法犯罪成本低廉成為詐騙犯掙錢的工具和保護傘,拘留十五天。全國人民讀懂民法集體學習,掙錢容易比搶劫犯罪成本低廉來錢容易,好好學習民法早日發財致富的捷徑。
您好!羊駝分享一下自己的觀點。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老賴似乎無可奈何,你讓欠你錢的老賴還錢,老賴一句我沒錢,債主可能似乎也沒有什么辦法。
面對老賴,債主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切勿采用暴力手段。因為在法律層面上生命法益永遠高于財產法益,所以債主們不要自己惹禍上身。我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處理:
1、通過法院向老賴發出《執行通知書》,傳喚被執行人申報財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2、通過凍結銀行賬戶、存款、收入和養老金,必要時法院可以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然后債權人優先受償。
還有一點要強調,債權人與債務人寫欠條時不應大意,表明還款日期和本金,對于約定的利息也應該寫明,如果有擔保人或擔保物那就更好了。另外欠條一定要妥善保管!
在過年前有部分建筑工人都拿不到工資,老板或者包工頭故意躲避工人,打電話不聽微信不回復,對于謝這些無奈行為我們可以請求法律。
在前陣子珠江頻道《法案追蹤》播出一個關于老賴欠錢不還的事,你可以到公安報案,法院會派公務員請老賴到法院審判,如果老賴故意躲避,法院將會把老賴的信用列入“失信”黑名單,將會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坐高鐵二等座以上,老賴將會寸步難行飛機,列車軟座,輪船二等以上都會被限制,不能買票,邊控,出去邊境都不行,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不僅掌握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銀行財產信息以及被執行人的網上銀行包括京東、阿里巴巴和微信賬戶也了如指掌,隨時隨地監控被執行人的財產動態,如果老賴不服從,法院將會強制拘留和罰款,現在對于那些有能力拒不履行的人將會判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可以判刑,以前老賴可以鉆法律的空子來逃避執行,現在,隨著社會征信制度的建立以及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不斷完善兩者日益形成的有效的組合拳讓老賴插翼難飛,寸步難行,保護申請人的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試問這樣做能解決多少根本性的問題?有些人有錢避債當然不得放過。可是有些老百姓因某些因素《車禍,事故,疾病,傷殘等等……》造成了欠債,無力償還。那么對這些人這樣做是不是有些過了。無疑是折腿拿棍敲,傷口上撒鹽。相反我覺得應該給予幫助,不能一棍子打到一幫人。
把老賴設為失信人,也起不到關見坐用,關見是把錢要回來,就得把他抓起來,判刑家屬就拿錢贖他。每個老賴家里都有錢就是耍賴。
老賴的家人應當一起承擔債務父債子還是中國的優良傳統!欠錢就應當承擔后果!使老賴能得到家人的約束謹慎行事。才有社會良序,
現在社會老賴太多,不好對付。
拉入失信黑名單:法院門口曝光、電視臺曝光、網絡曝光——然而,臉皮算是什么?
限制高消費、限制旅游、限制出境——欠就欠了,不去就不去。
影響子女上學?先不討論這一舉措影響到子女,是否連累無辜;年紀大點的老賴,自己的孩子已經成家;單身的老賴,本來就是混社會的,也不在乎結婚生子;剛為人父母的老賴,也不見得對子女有多少責任心可言。
說句實在的,報紙上、電視上宣傳的:老賴一聽自己上了黑名單,覺得臉紅不已,羞愧難當,立刻還錢的,都是選極個別案例進行的夸大宣傳。老賴既然有臉皮欠錢,難道還會在乎一些道德譴責嗎?
一些盛傳的對付老賴的文章,說根據《刑法》312條,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刑事自訴的,也是紙上談兵,基本沒什么實際操作可能(除非你在當地公安系統有過硬的關系)。
還有說根據《民訴法》110條,用民事懲戒措施,對老賴進行拘留、罰款的,你可以試試打電話給法官,看看有幾個動真格幫你去拘留、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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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事律師業務多年,就代理過的債權債務案件,希望有些可操作性的手法,可以跟大家分享。
一、保存好債權債務產生的證據。
如果是拖欠貨款、工程款、勞務款、服務費等等的,要有相應的合同。如果當時沒簽訂合同的話,要靠發貨單、對賬單,還可以通過欠條、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來確認。
二、款項實際借給對方的證據
如果是借錢、委托投資理財的,除了要有借款合同、投資理財合同之外,還要有將款項實際支付給對方的轉賬記錄(銀行、微信、支付寶都可以)。如果是現金支付給對方的,要有對方書寫的收據。
三、掌握對方名下的財產線索。
一、二兩條能整理完備的話,基本上打贏官司不成問題了。真正決定能否執行到的,要看對方名下的財產線索。如果有配偶的,在起訴時可以考慮把丈夫或妻子一起拉進來列為被告。
如果合同里有保證人的,要記得把保證人一起拉進來。
三、(1)房產線索
如果知道對方名下有房產的,記得申請查封對方名下的房產。
這里有朋友要問,不知道對方名下有無房產,如何解決?
答案:看一下對方大概居住在什么地方,打聽一下。
可以進去聯系下物業和居委,看看能否根據樓層找一下相應的業主。
也可以看對方居住證、身份證、快遞收貨地址等等的地址。
如果知道確切地址(門牌號碼),可以通過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查詢對方財產信息。
還有個方法,是聯系房地產交易中心內部的工作人員,讓他們根據老賴個人姓名,查名下有無房產。
三、(2)如何查詢對方銀行卡里的存款?
現在銀行都是大爺。律師拿著法院的調查令,挨個挨個去各家銀行查詢老賴名下有無存款。銀行工作人員基本都不鳥律師的。
基本上都得法院出馬,銀行才算是給點面子。
也有極個別是非不分的銀行,一聽法官要來凍結存款了,趕緊打電話,讓老賴轉移財產。為什么?因為有些大金額欠款的老賴,還是銀行的大客戶呢。
最近聽聞支付寶開放了查詢綁定銀行卡的渠道。律師可以憑律所介紹信、法院調查令,通過老賴的手機號,查詢老賴的支付寶綁定了哪些銀行卡號。
如果知道老賴哪個銀行卡里有多少存款,一定要記得及時跟法官溝通,申請凍結。
至于其他的一些股票等有價證券、汽車什么的,可以去證券登記結算部門、車管所查詢。大致手法差不多,因為不是重點,不再展開。
其實,查詢財產應該是法院的工作,但是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大人們又太繁忙,只能當事人自己多費點心思,多配合提供財產線索。
四、控制老賴具體位置
如果能得知老賴呆在哪個地方、從事什么活動,有條件的話,可以多找些親戚朋友,上門圍堵老賴。有條件的話,親戚朋友們把老賴裝上車,送到法院去。退而求其次,馬上電話通知法院的法警上門逮人。
老賴如果在法院,經過法官的批評教育,一些比較膽小的,可能會還些錢。
除了上面這些正規路子,白道的討債方法,還有一些委托民間討債公司(基本上注冊為:經濟咨詢管理公司),委托一些小混混。就是上門盯著老賴,不打人不罵人,每天就跟著老賴后面,晚上搬到老賴家里睡覺。
也有一些委托偵探公司,查房產、查存款的,搞手機定位的,都是代價不菲,查詢一次在幾千到上萬不等,而且良莠不齊,容易被騙。
上述建議送給各位。希望各位小心謹慎,盡量不要借錢給別人。投資出去不要貪圖過高的回報。要讓對方提供些保證人,或者股權質押、房產抵押等等的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法律上述規定實質上是對被執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權的保護,但在維護被執行人居住權的過程中應當明晰以下法律問題:一、唯一住房并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雖然是唯一住房但該房屋屬于“豪宅”,或者為了規避執行而故意“制造”了唯一住房。二、上述立法本意是出于對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護而非所有權的保護。居住權并非一定要通過某處房產所有權實現,比如可以尋求“大房換小”、“以租代持”等方式來實現對居住權的保護。三、被執行人因經濟狀況造成的居住問題不能完全依靠犧牲債權人的利益實現,否則對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在執行程序中對于居住權的維護是有條件、有時效的,畢竟居住權的問題最終還要歸結于社會保障問題。基于以上考慮,《執行異議復議規定》第20條規定: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綜上所述,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對判決生效后申請強執的案件,老賴不主動履行的一律入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根據數額定罪。
法律如果對老賴有辦,盡快放大招吧,救救勝訴的債權人吧
看了之前的多個回答,大部分法律人士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會把這個問題作為一個法律問題進行回答,在這方面我國已有的法律規定已經很多,看之前的問答就可以解決。
但筆者認為老賴之所以難對付,問題的關鍵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技術問題,一個系統問題:
首先從技術上來說,對付老賴首先需要解決的關鍵點在于法院和金融機構之間配合的默契程度,這方面隨著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深入,法院執行系統的不斷完善,已經基本可以做到對老賴財產的快速凍結與執行。但距離完善有很大的距離,因為財產的種類有很多種,現階段法院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日趨緊密,但與其他部門如房管局、車管所的合作還基本是停留在幾年前發征詢函的階段,信息化程度不高,造成執行效率低下。
接著從系統上來看,老賴難對付暴露出執行層面還是存在系統問題的。民事案件受到不告不理以及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筆者在生活中就遇到過明明是法院的失信人,之前的案件沒有執行到被中止執行,在房產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房屋,執行局一般除非收到要求執行人的請求,一般即使知道也不會主動對以往中止執行的案件進行執行。這就造成很多老賴在規避一段時間后又繼續有恃無恐。
筆者看來要解決這些問題除了要加強制度機制的規定外,加強法院系統及相關財產管理機構協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是勢在必行。
法律肯定會對老賴有辦法的,國家政策也有辦法的,比如說不給老賴發國家補貼,如果是農民可以不給發農業地利補貼和糧食補貼,不給老賴政治權利,只讓他們生存即可。如果是工人干部,就不給他們發退休金。
法律太有辦法了。在現在受限基礎上,加大限制范圍:如子孫三代不能上學;不能享受任何醫療;不參加任何社會活動……等等
什么都是假的,唯一的辦法就是:貪官,老賴,造假,等人按所得款10-100倍重罰,滯納金10%天,當事人還不了強制做苦力,其妻,子孫共同還款,拍賣所有家產。現在的人寧可自已坐牢或死,也要將錢留給家人,只要封死這條路,沒人敢貪
現在借錢出去就倒霉
根本沒辦法,只要有點法律知識,就可以輕松“老賴”
法院講,人找不到,沒錢,沒法
老賴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重視誠信、重視情義、人民和睦、國家安定。嚴厲打擊失信被執行人老賴。
法律拿老賴真沒辦法!
法制社會說到底還是法的問題。法律是好的但是真正執行卻有問題。個人感覺執行力不夠,效率不高。現在什么都講求大效率,大數據。老賴問題卻居高不下。如若能徹底執行。力度加大。法院執法更強硬。乃至歸于治安案件。我相信會有很大程度改善。
要將老賴欠的錢分成1千元每年,強制去農場工廠,反正是能做工換錢的地方直到做工還清為止!由人民法院執行,被欠款人監督。
面對社會上的“老賴”,很多當事人都都會束手無策。無論是前期催債、談判,到后期鬧到法庭,都沒有辦法讓“老賴”把錢還回來。這也讓很多當事人都對“老賴”恨得牙癢癢,還有些債權人直接想把“老賴”判刑。那么,“老賴”真的可以被判刑嗎?具體哪些情況才會讓“老賴”負刑事責任呢?
一、“老賴”可以被判”拒不執行、裁定”罪
大家都會知道,在法院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勝訴方有權要求法院對敗訴方強制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若“老賴”執意拒絕執行的話,法院可以判他為“拒不執行、裁定”罪。
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不過不是所有的逃避還款的被執行人都會被判刑,被判“拒不執行、裁定”罪的條件有以下三點:
1、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并且法院執行后,仍不還款的“老賴”會被判刑。而對于那些一開始不同意還款,在經過執法人員的勸說或者申請強制執行之后,才同意還款的被執行人不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
2、對于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裁定”,一定要是已經生效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裁定”。這里的“裁定”包括法院為執行生效的仲裁裁決、調解書,還有支付令等做出的裁定。而“生效的裁定”是指終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判決,或者是超過再訴期限的非終審裁定或判決。
3、當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判定完畢后,要求被執行人完成還款義務,但是被執行人實施了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會被判“拒不執行、裁定”罪。
二、如何判定“老賴”的行為是否嚴重呢?
通常情況下,對于情節嚴重的“拒不執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如果被執行人在執法人員執法期間,用暴力的方式對執法人員進行毆打、或者聚眾鬧事妨礙執法人員執法,以及對執法人員家屬進行威脅等行為都屬于情節嚴重的行為。
2、如果被執行人跟他人一起串通,并通過虛假仲裁、假裝和解的方式來拖延執行、妨礙執行,最后導致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無法執行的行為也屬于情節嚴重的范圍。
3、如果被執行人故意對其財產證據進行偽造或者毀滅,或者通過威脅、賄賂的方式迫使他們做偽證,進而妨礙法院對其財產進行查明,最終導致裁定無法執行,這種行為當屬嚴重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行為。
4、若被執行人故意將擔保的財產或者其他標的物進行毀壞、轉移,或者拒不遷出標的的房屋、不交付其他財物、土地等,導致法院的判決無法執行的行為。
5、若被執行人在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故意搶奪案件資料,對執法工具、公務證件進行毀壞,最終執法人員無法執行,這種行為的性質也屬惡劣。
總之,就是被執行人通過惡劣的手段不配合執行,拖延時間,最終導致執法過程無法進行,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嚴重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法院可以視情況對此被執行人(這種情況下俗稱“老賴”)進行適當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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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時只是和稀泥,走過程而已。
法院只管追債人的權利,債務人已死定了,所以被執行人已麻木,想要回應該得的或不應該得的得給債務人活路。
辦法當然是有,但在中國的法律和司法執行對老賴的力度已經可以。因為在法理上,法律對老賴的執行措施就是應該有限度的。因為欠錢不還這種事在全世界的范圍內既不構成范圍,也說不上是違法。中國的法律在目前的執行措施上如果更進一步的話,說實話那就可能是侵權了,法律執行也不能是無窮盡的。
要是有辦法,我的錢就回來了
不能用公權去幫助有的人去,追欠款,他一開始就應該有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現在有的網絡貸款一要錢就借給他,結果別人還不起錢就用公權去追這些錢,市場經濟是有風險的,你自己不控制風險,最后動用公權來幫你追私款,國外為什么沒有老賴?因為借錢給別人的時候自己要控制風險,還不起的人,你要借給他,最后用公權來追你的錢,這是很不公平的啊!
有辦法但不一定好用,再說了,你要讓他成為老懶也是很難的。不是所有拖欠者都是老懶!
不可能沒辦法關鍵是想不想辦法
欠錢憑什么要還。這個社會就是憑本事借到錢。人生幾何,有多少年可以快樂地生活著?正因為別人有錢,我才能匡到錢,費勁心思騙到的錢,我憑什么要還。這個社會對老賴有什么辦法呢。那些黑名單對付老賴有什么用。我們老賴照樣可以風生水起的生活著,花天酒地的人生就是這樣憑手段得來的。
因為是開發商都有很大的靠山。
x刑法為什么不用
今天徹底跟老板搞翻臉了。欠了我七年的錢沒有給。老板自己天天吃香喝辣的。我準備效仿黑龍江事件,殺掉老板一家。
有辦法,但法律需要保護老賴
我看是沒有辦法,我官司打贏了,錢沒拿上一分,還倒貼了訴訟費,法官讓我找到人給他們打電話,哎這什么世道啊。
凡是老賴一律監,馬上少三分之二點九九,不信是嗎,敢實行不,
不是法律對老賴有沒有辦法,而是國家保護公民的正當權益做的好不好。法律是國家制訂的,制訂法律的人要么是高官,要么是學者,也沒誰敢欠他們的。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沒有借錢就沒有老賴,其實是甲乙雙方都有錯為什么你拿人家的高利息呢?
我說法院對老賴是沒辦法的
法院懲罰力度不夠大,老賴躲起來就拿它沒辦法,這樣誰愿意還錢
辦理是多種多樣,查查他們的子女有關聯的親人財產是不是轉移了?答案是肯定的?
你勾兌到位了他們就有辦法
對老賴治理再加二道關,可能更有效,特別對玩失蹤的,一是暫扣身份證,二是駕照暫扣。看他怎么跑路。
沒有什么辦法,有時碰巧了。沒人想多管事!